金鼎世家物业项目答疑澄清文件及延期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收悉各潜在投标人递交的疑问,经研究,对金鼎世家物业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澄清:
问题1
招标文件第31页的2条“商业报价”存在一些疑问,现向贵处提出,敬请给予答复。具体如下:
1、投标单位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单价、总价)的或低于以下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其他公共部分不再收取物业管理费。
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
序号 |
缴费项目 |
人数(人) |
费用 |
月 |
小计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45 |
1350 |
12 |
729000.00 |
B |
社会保险 |
45 |
1324.58 |
12 |
715273.20 |
C |
工会教育基金=A*3.5% |
25515.00 |
|||
D |
税金=(A+B+C)*6.0% |
88187.29 |
|||
合计(A+B+C+D) |
1557975.49 |
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淮北市最低工资标准,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不得使用40、50人员为由不予核算。
若按照45人配置,按照此表计算得出的最低限价1557975.49元,根据招标文件第3页“(一)项目概况”中描述“建筑总面积约126406.9平方米”,反推单价应为:1557975.49元/126406.9平方米/12月=1.027元/平方米·月,这与招标文件第2页第21条“最高限价”中的描述“单价最高限价: 0.90 元/平方•月。总价最高限价:2730389.04 元/年。停车服务费:不收取。”中单价最高限价: 0.90 元/平方•月不相符。若按照此表进行报价,必然会与单价最高限价矛盾,最终导致本项目流标或终止。
2019年5月1日安徽省最低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为3017.01,淮北市企业缴费基数为养老保险:公司缴16%,失业保险:公司缴0.5%,生育保险:公司缴0.8%,医疗保险:公司缴8%,合计25.3%,由此可以计算出企业缴纳最低标准为763.30元/月,因此我公司认为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应调整为如下:
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
序号 |
缴费项目 |
人数(人) |
费用 |
月 |
小计 |
(元/月) |
(元/年) |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45 |
1350 |
12 |
729000.00 |
B |
社会保险 |
45 |
763.30 |
12 |
412182.00 |
C |
工会教育基金=A*3.5% |
25515.00 |
|||
D |
税金=(A+B+C)*6.0% |
70001.82 |
|||
合计(A+B+C+D) |
1236698.82 |
答:招标文件31页“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修改为:
序号 |
缴费项目 |
人数(人) |
费用(元/月) |
月 |
小计(元/年) |
A |
最低人员工资 |
45 |
1350 |
12 |
729000.00 |
B |
社会保险 |
45 |
763.30 |
12 |
412182.00 |
C |
工会教育基金=A*3.5% |
25515.00 |
|||
D |
税金=(A+B+C)*6.0% |
70001.82 |
|||
合计(A+B+C+D) |
1236698.82 |
问题2
招标文件第1页的10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存在一些疑问,现向贵处提出,敬请给予答复。具体如下:
招标文件中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管理企业;
2、拟投入本项目管理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公司正式员工,且须取得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或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我公司对第1条存在疑问,根据2018年8月6日颁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第三条“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我公司认为投标人资格要求明显存在差别待遇,另外,我公司查询到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评选的2019年度物业服务百强称号中,有许多企业不是以物业服务或物业管理名称注册的,如:万科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碧桂园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保利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不是以物业服务或物业管理名称注册的。
因此我公司认为第1条应修改为“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物业服务或物业管理或物业等;”
答:招标文件中所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1条修改为: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管理企业;其主要经营活动为提供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
问题3
招标文件第31页技术标部分对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荣誉要求原件备查,而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材料要求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此处要求的原件备查是否表示提供获奖证书或批复或颁奖单位颁奖文件或网上公示截图彩打文件等材料其中之一即可?
答: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荣誉原件备查须提供获奖证书或颁奖文件或批复文件,网站截图等其它材料不予认可。
问题4
招标文件第1页第一章投标须知中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8条“招标范围”中描述建筑总面积为161272.77平方米,而第3页第二条“二、总则”中描述建筑总面积为126406.9平方米,两者不符,请问以哪一个数据为准?
答:经过核实,本项目建筑总面积为161272.7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总面积为126406.9平方米,地下建筑总面积(地下车库)为34865.87平方米。
问题5
招标文件第30页技术标部分人员要求中第2条要求为:
2、拟派工程维修主管(4分)
(1)具有建筑类职称证书,高级的得2分,中级及以下得1分;
(2)具有电工三级技能证书,高级的得2分,中级及以下得1分;
其中第(2)小条存在描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可知,电工三级技能证书已经为高级证书,因此我单位认为此条应修改为“具有电工技能证书,高级的得2分,中级及以下得1分;”
答:此处修改为“(2)具有电工技能证书,高级的得2分,中级及以下得1分;”
问题6
招标文件第31页技术标部分对“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荣誉描述有误,招标文件中要求“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的,省级的得4分,地市级得4分,县级得2分;”其中省级的得4分,地市级得4分,词条重复,我公司认为应描述为“地市级及以上得4分”。
答:此处修改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供应商获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或“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的,地市级及以上得4分,县级得2分;
经研究,本项目报名时间延期至2020年 1 月 20 日 9 : 00 时 (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0年 1 月 20 日 09 : 00 时。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