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制度
一、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坚持大力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的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二、在局党组领导下,办公室负责局宣传报道工作的统一协调和安排,负责向上级机关和媒体提供我局的宣传报道。
三、办公室应定期发布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重点。
四、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应按照局下发的信息宣传报道稿件数量上报信息。各科室、各单位确定1名以上通讯员,鼓励全体职工撰稿,机关科室(工勤人员除外)人员每月至少撰写1篇以上稿件,局二级机构科室人员每季度应撰写1篇以上稿件。
五、撰写新闻稿件,应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和简明性。
六、实行层层把关制度: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从撰稿制作到运转流程全程跟踪,从源头上保障信息内容审查工作的实施。
(一)各科室(单位)通讯员所提供的宣传报道稿件应经过本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送交办公室。
(二)办公室人员对来稿进行初审、组稿、修改、编辑,按规定的时间完成编稿任务,并做到清楚、整齐、定稿,把所有差错消灭在第一道工序,然后送办公室负责人复审。
(三)办公室负责人对编送审稿进行复审,检查是否准确无误,对稿件的事实、政策导向、思想倾向,文字论述等方面进行修改、把关。
(四)办公室将对经过筛选、分析、综合后的信息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方能向上级机关和媒体进行报送,同时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将信息在局网站上发布。
七、办公室每半年通报一次信息采用情况。凡完不成宣传报道任务,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八、宣传报道要注重实际,力求全面准确、生动活泼、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努力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提升信息档次、数量和质量,为我局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