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20〕9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将开展2020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根据《通知》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全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活动,年度内未按要求完成规定学时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不予年检,不得参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调资等。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 60 学时。
二、培训对象
全市在职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20年7月-11月
培训地点: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我市已备案的继续教育基地报名学习。
四、培训内容
建设工程相关专业继续教育知识。
五、学时登记审验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核,应通过所在用人单位进行集中接收,统一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审验,对个人自行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