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2020年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根据省、市民生办相关文件精神,参照《安徽省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和《安徽省城镇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的要求,我局对2020年棚户区改造民生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评总分为100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立项(总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
(一)目标任务制定(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2020年,省政府下达我市新开工目标任务2187套,其中烈山区套1600套(户),杜集区587套 ;基本建成目标任务6037套,其中濉溪县3268套,烈山区2182套、杜集区 587 套。所报数字准确无误,没有出现统计错误等情况。该项目符合淮北市总体规划,选址合理,项目切实可行;并列入财政预算,配套资金基本到位,建设标准不存在违规提高情况。
(二)具体项目落实(分值6分,自评得分6分)
截止2020年12月底,我市完成棚户区改造开工2187套,开工数2534套,开工率达到115.9%,全面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任务。截止12月底前,实际建成6384套,建成率105.7%,年底前全面完成基本建成任务。具体项目符合淮北市总体规划,选址合理,项目切实可行;并列入财政预算,配套资金基本到位,建设标准不存在违规提高情况。
(三)改造方式确定(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根据安徽省住建厅确认,淮北市商品房去化周期为8.4个月,需要调整为以实物安置为主的安置方式。我市所辖三区一县积极配合市棚改办按照棚改目标任务落实要求,充分尊重棚户区群众选择,制定实物安置方式为主的安置方式,保证棚改居民利益最大化。积极运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实施项目建设。招大引强,择优选择具有规模资金实力和高资质等级的国企、央企参与项目建设,利用企业资金撬动项目融资资金,降低改造项目资本金成本。探索建设项目捆绑带地等方式助力房地产市场持续发展。
二、资金落实(总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
(一)上级补助资金和融资贷款申请(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县(区)积极配合市棚改办、市发改委等部门申请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及时报送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报送的基础数据资料完整真实准确,确保了棚户区改造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及时下达拨付。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棚改融资专题会议精神,采取多渠道筹集棚改资金,除积极申请棚户区改造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外,还加大国家政策性银行融资贷款,积极争取农发行贷款和国开行贷款。
(二)资金使用及市县级安排资金(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我市积极争取上级各类补助资金。对接市财政、发改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棚改政策性资金。根据中央、省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进度情况,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2020年烈山区获得省级补助资金276万元,中央财政城镇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246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申请1185万元。目前中央相关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2020年杜集区财政安排土地出让金32457.79万元用于支付淮北市建投控股集团政府购买服务费,全力保障棚改贷款资金的及时释放并顺利使用。濉溪县政府按照规定从财政预算、土地出让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渠道中,安排和提取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县财政全年累计支付棚改资金9.322亿元。2020年相山区获得省级补助资金200万元,并应用于方顶棚户区改造项目—金鼎世家小区安置房,按照市级拨付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文件要求,相山区财政局收到专项资金后,进行专项管理,及时用于群众房屋征收补偿、项目建设及土地征收等。
(三)合法合规性(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我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拨付和管理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明确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分配原则、使用原则以及拨付程序,及时将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分解到项目。首先由各项目建设单位或相关镇办向县(区)政府申报,县(区)财政局及县(区)分管领导逐级审批,严格杜绝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在使用过程中无违规违纪情况,未发生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事件。
三、项目管理(总分值20分,自评得分20分)
(一)规划计划编制(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棚户区调查摸底和2018-2020年改造计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按照“统筹兼顾、科学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现有棚户区调查摸底,调整完善棚户区改造计划,我市编制了《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做到2020年底,提前1年完成“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并要求县(区)住建局编制住房保障“十三五”规划总结评估和“十四五”规划调查研究报告。
(二)项目计划管理(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建立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无虚报进展、项目数据缺失等现象。2020年度制定的项目完成度较高,项目计划未变更。加强日常项目信息数据、报表及文字材料均由区县棚改办专人负责,实施动态管理,报送准确准时。并在每周一下午将棚改进度准时报送市棚改办,能及时录入上传省住建系统棚改开工任务进度。根据三年滚动计划中2020年棚改项目,并结合淮北市最新发展需求,制定了详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由市棚改办统一汇总上报至省住建厅,无虚报、项目数据严重缺失等现象。在项目确定实施过程中,部分项目因市政府政策性调整,暂未实施,并在其他项目中予以补足。
(三)贷款发放使用情况(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自2016年起,我市积极争取农发行、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在政策性银行资金使用过程中,积极协调市建投集团配合政策性银行采用监管账户的方式,严格监督资金使用流程,确保项目资金进入企业基本账户或棚改居民账户,未发生违规使用贷款资金情况。
(四)土地税费减免政策(分值3分,自评得分3分)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确定的土地、税费减免等各项支持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严格按财政部财税〔2013〕101号规定落实减免优惠政策。
(五)工程质量管理(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我市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要求各参建单位务必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提升保障房建筑质量、使用功能和居住舒适度”会议精神为抓手,将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作为重点中的重点来抓紧抓实。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管理有关要求管理,出台相关文件。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工程质量安全可控,没有发生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质量曝光事件。
四、财务管理(总分值15分,自评得分15分)
(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按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落实执行。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县、区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申报过程予以监管,从制度上确保资金规范、安全运行。
(二)资金使用合规性(分值6分,自评得分6分)
县(区)《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中严格规定,资金拨付有着完整、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的拨付有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棚户区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规范使用、确保资金安全;严格资金报账手续,规范结算行为和报账程序,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县(区)住建局负责项目改造计划和项目建设、县(区)征收办负责项目征迁,县(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调度资金。棚改贷款、项目基金、中央棚改专项补助等资金的财务核算工作做到分账核算,规范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向县(区)财政局提供有关报表及资料,县(区)财政负责统计汇总,同时将棚改贷款本息的偿还列入财政计划,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县(区)财政、住建、征收办各有关单位定期核对账簿,做到账账相符。县(区)审计、纪委监委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县(区)审计局每年根据情况抽取部分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县(区)纪委监委、审计、财政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监督管理,对于违反规定,采取虚报、多报等方式骗取专项资金,一经核实,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规范运行。
(三)财务监控有效性(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县、区制定了相应的监管机制,采取财务审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良好。为严格监管项目资金运行,部分辖区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所有“限房价、竞地价”项目实施跟踪审计,确保所有棚改资金均在审计的监管之下。
五、项目产出(总分值35分,自评得分35分)
(一)开工任务完成。(分值25分,自评得分25分)
棚户区改造开工2187套,开工数2534套,开工率达到115.9%。
(二)基本建成任务完成。(分值5分,自评得分5分)
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6037套,建成数6384,基本建成率达到105.7%
六、项目效益(总分值10分,自评得分10分)
(一)探索创新方面(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一是创新改进“工程招标方式”。对新建棚改项目,采取“限房价、竞地价”建设模式,吸引中字头、国字号大型央企和省属国企参与棚改安置房建设,既加快了建设进度,又增加了财政收入。二是创新落实“绿色通道”。对棚改项目,在资金支付、预售许可手续办理等方面,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三是采取国家、省、市鼓励的绿色环保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实施棚改小区建设。2020年,烈山区实施的雷山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获批“安徽省装配式示范项目”、新北花园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获批“安徽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中煤远大装配式生产基地获批“国家级装配式示范生产基地”;安徽省“徽匠”装配式工人技能比武工作在我辖区中煤远大装配式生产基地举行。在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管理主动作为,积极创新。一是拉紧责任链条,每个棚改项目由1名县四套班子领导联系。二是实行风险保证金制度,变征收压力为工作动力。三是 “司法裁判、行政执行、裁执分离”机制,有效解决“钉子户”问题。四是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征收工作进行严格复查,抽查率不低于20%,确保了征收数据的准确性和征收工作质量。五是开发制作征收补偿工作软件,降低数据误差率,提高工作效率。杜集区结合“三不”“四重点”“七禁止”的棚改范围要求,及时调整棚改认定标准,出台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棚改项目认定和实施流程的通知》,为下一步棚改项目认定提供依据,取得很好效果。为更好的推进棚改,相山区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形成了富有特色的“一突出、两操作、三确保”的相山棚改新模式。
(二)工作实效(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濉溪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受到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批示“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给予高度肯定,在中央及省级媒体和住建部有关信息专刊上刊登经验、做法和成效。
2020年杜集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处于常态化管理阶段,在日常工作和项目管理中取得一定成绩,淮北日报多次报道工作推进情况,同时绿景庭院项目获评淮北市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称号。
2020年,烈山区圆满完成省下达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多次将经验做法和成效在烈山区政府网站、先锋网、民生工程网站上发布。全年上报工作动态及新闻信息几十余条,雷山小区棚改项目获得2020年安徽省住建厅列入绿色建筑及装配式示范项目称号;烈山区棚改工作经验、亮点多次在“学习强国”平台宣传推广,有力宣传了烈山棚改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形成全社会支持关心支持棚改的浓厚氛围。
(三)廉政风险防控(分值2分,自评得分2分)
濉溪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出台《濉溪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在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开展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复核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濉溪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廉政风险防控实施方案》等文件,全年住房保障工作无违规违纪行为。
2020年,烈山区认真贯彻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相关政策,要求各镇、街道在棚改项目实施前先进行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工作,并对征收补偿协议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在房屋征收测量过程中采用第三方机构测量的方式,镇、村相关人员全部回避,一把尺子量到底,避免腐败的滋生。2020年全年,烈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无上级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情况,工作人员无违规违纪行为。
杜集区认真贯彻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相关政策,要求各镇、街道在棚改项目实施前先进行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工作,并对征收补偿协议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在房屋征收测量过程中采用第三方机构测量的方式,跟踪审计单位全程参与,避免腐败的滋生。截止12月底,杜集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无上级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情况,工作人员无违规违纪行为。
(四)群众满意度(分值4分,自评得分4分)
为更好地服务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等住房困难群体,更深入地倾听和了解基层群众的心声和实际困难,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服务宗旨。我市公开投诉举报信箱、电话。接受居民投诉咨询和信息反馈。对收到的群众意见和投诉,均建立严格的审查、处理和回复制度,做到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注,为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地方媒体、信箱留言等多种渠道解答群众咨询投诉问题,指派专人负责督查棚改工作群众的来信来访、咨询投诉落实。通过电话调查回访,群众满意度90%以上。
烈山区通过近几年的棚户区改造,推动了淮北市东部新城的发展和崛起,城区面貌得到了极大改善。望湖路、卧牛山路、梧桐路中段等九条主干道路的的建设使周边区域交通豁然开朗,新建小区如同雨后春笋般在烈山大地拔地而起。棚改居民从“蜗居”到“安居”,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变,配套设施得到了完善,生活品质得到了提高。随着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推进,安徽建工、中煤矿建等大型开发企业也陆续进驻,提高了城市的档次,增加了就业的机遇。烈山区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一年来,收到并回复了来自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省长信箱、市长信箱、区长信箱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咨询件20余条,对每个咨询件都及时落实,做到第一时间回应,为推进棚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在区政府《政风行风热线》上线期间,积极回答来电群众问题,对不能立即回复的,线下到现场给予解答落实。总体评价100分。通过近几年的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推进,全区中心城区的城市面貌得到了极大改善,高铁新区、朔西湖片区初具规模,各主要道路周边豁然开朗。棚改居民从“蜗居”到“安居”,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变,配套设施得到了完善,生活品质得到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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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镇棚户区改造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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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一级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说明 |
评分标准 |
自评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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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入 (20 分) |
项目立項(10 分) |
目标任 务制定 |
2 |
评价要点: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合理确定并及时报送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 |
1.按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年度目标任务的得1分,超出时间报送的扣1分。 2.所报数字准确无误的得1分,岀现统计错误等情况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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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具体项 目落实 |
6 |
评价要点:及时、准确将目标任务落实 到具体项目,并提前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
1.及时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项目,所报项目符合棚户区界定标准得2 分,存在不符合标准的,1个项目扣1分,直至扣完。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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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改造方 式确定 |
2 |
评价要点:充分尊重棚户区群众意愿,因地制宜确定棚改安置方式。 |
根据本地区商品住房库存情况,合理确定棚改安置方式的得2分。因棚改安置方式不合理,导致棚户区居民没有及时安置或发生群体性信访投诉,产生恶劣影响的,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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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金落实(10 分) |
资金申 请 |
3 |
评价要点:及时准确上报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申请材料。 |
1.各地区相关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的,得1 分;延期报送不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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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资金使 用 |
3 |
评价要点:及时拨付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 |
1.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拨付使用专项补助资金的,得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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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县级 安排 |
2 |
评价要点:市县级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城镇棚户区改造。 |
市县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得2分;应当安排而没有安 排的,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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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法合 规性 |
2 |
评价要点:资金使用过程中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
没有违规违纪情况的,得2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一次性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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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过程 (35 分) |
项目管理(20分) |
规划计 划编制 |
5 |
评价要点:规划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及规划与年度计划的相关性 |
1. 按要求编制2018-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明确改造目标和具体措施,得2分,未编制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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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项目计 划管理 |
5 |
评价要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出现虚报、漏报现象以及经常性的变更项目 |
1.建立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无虚报进展、项目
数据严重缺失等现象,得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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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贷款发 放使用 |
3 |
评价要点: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 |
1.积极与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开展合作,加快贷款发放的得2分。 2.会同金融机构加强贷款资金使用监管的,得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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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土地、 税费减 免政策 |
3 |
评价要点: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税费减免政策。 |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确定的土地、税费减免等各项支持政策得3分。未落实到位的视情况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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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程质 量管理 |
4 |
评价要点: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管理有关要求,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
工程质量安全可控,没有收到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质量曝光的得4分。 接到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质量曝光经查实无误的,扣2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扣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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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财务管理(15 分) |
财务管 理制度 健全性 |
4 |
评价要点: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制度健全,制度上确保资金规范、安全运行。 |
1.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得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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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资金使 用合规 性 |
6 |
评价要点: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资金规范运行。 |
1.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定,得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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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财务监 控有效 性 |
5 |
评价要点:项目实施单位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良好。 |
1.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监管机制,得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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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产出 (35分) |
项目产出(35 分) |
开工任 务完成 |
25 |
评价要点: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新开工目标任务。 |
1.开工率达到100%及以上,得20分,未达到不得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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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基本建 成任务 完成 |
10 |
评价要点: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基本建成目标任务。 |
1.基本建成率达到100%及以上,得7分,未达到不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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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效果 (10 分) |
项目效益(10 分) |
探索创新 |
2 |
评价要点:在棚户区改造推进过程中特色做法和制度创新情况。 |
在推进棚户区改造方面,出台文件,采取改革创新举措,取得明显成效 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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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工作实效 |
3 |
评价要点:工作成绩突出,措施得力, 被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肯定;年 内在中央或省重要新闻媒体,或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信息专刊 上刊登经验、做法或成效;省在当地召开现场会的。 |
省在当地召开现场会的得1分:受领导同志批示肯定的,每次得1分;刊登经验做法和成效的,每次得1分;直至满分。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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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廉政风 险防控 |
2 |
评价要点: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 实住房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的通知》 精神,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全年工作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
落实会析防控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得2分,发生1起扣1分,直至扣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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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群众满 意度 |
3 |
评价要点;社会公众或收益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社会公众或收益对象满意度=回答满意的人数/实际调查人员总数X100%。 |
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 象满意度进行调查,达到80%为3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省长、厅长信箱,网络投诉等信访渠道反映有问题未能及时解决或整改落实的,视情况予以扣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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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