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
致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农民工朋友:
您好!
为了保障广大农民工朋友的工资权益,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4号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以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了法律武器,也开启了依法治欠的历史新阶段。《条例》是我国第一次为保障农民工群体权益制定的专门法规,是我国迄今为止工资方面的最高层次立法。该条例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了规定,现将农民工在工程建设项目中需要知晓的事项和履行的法定责任告知如下:
一、要随身携带身份证。外出务工时,一定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因为在找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维护权益和住宿等时候都需要使用身份证。
二、要通过合法中介找工作。务工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例如:要到人社部门颁发许可的人力资源市场或者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大型企业组织的招聘会、有工商营业执照的职业介绍所等。选择合法的用人单位,避免上当受骗,尽量到具备用工资质的公司务工,特别是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朋友,一定不要由“包工头”带入工地务工,一旦“包工头”不守信用拖欠工资,维权难度较大。坚决不到多次发生拖欠工资现象的施工企业、劳务企业和建筑工地务工。
三、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护身符”,是发生劳动纠纷时维权的重要依据,“口头协议”根本无从佐证,试用期也要签合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交劳动者的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签订劳动合同前要了解用人单位的相关岗位情况、工作要求,仔细阅读劳动合同的内容,合同中必须明确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金额、劳动报酬发放方式和时间、缴纳社会保险等内容。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四、到落实实名制的工地务工。目前国家要求建设领域推行实名制管理,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同时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但可以向用人单位提供身份证、职业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配合用人单位进行实名制管理,实行实名制管理是保障工资按期足额支付的重要环节。
五、要清楚工地情况。在工程建设领域务工时,一定要把施工单位的名称、主管部门、施工地址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的姓名、电话等情况了解清楚,这些信息在处理劳动维权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全市都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
六、要及时足额结算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要配合用人单位绑定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办理银行卡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七、保管好维权证据。拖欠工资存在争议时,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由用人单位提供。但在务工过程中,请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收集并妥善保管好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卡、工作证或上岗牌、考勤记录、工资条、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收取押金的凭据、被拖欠工资的结算单或欠条以及其它能够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书面材料,上述材料尽可能的经过工程项目部签字确认,单位出具的欠条要项目负责人签字并按手印。
八、了解投诉渠道和方法。一般性拖欠工资案件,准备好相关欠薪依据后可直接向当地农民工维权机构投诉反映(见淮北市农民工维权投诉电话)。工程建设领域凡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可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现场反映。工资存在争议应当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朋友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九、要及时投诉反映。当发生工资被拖欠时,不能按照习惯等到春节前后再反映,由于案件集中、工作量大,受人力和时间所限不能及时维护你们的薪酬权益。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工地项目部反映情况,由项目部出面协调解决。如果项目部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当地农民工维权机构投诉,不要轻信用人单位或“包工头”做出的口头承诺或出具的任何承诺性质的工资欠条,更不要等到项目完工撤场再来投诉,拖欠的时间越久越不利于追回你的工资。一旦超过了法定的查处时效,便丧失了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
十、要依法理性维权。当自己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采取合法途径维权。不要采取爬塔吊、攀楼顶、封门堵路、围堵政府部门等违法行为追要工资;不要以追要工资名义帮助施工企业或包工头讨要工程款;不要受雇佣到相关部门以欠薪为借口作伪证;不要以欠薪为借口诈骗或处理个人借贷纠纷。上述行为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时刻注意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成为他们解决工程款纠纷或者扰乱社会治安的工具。
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在工作闲暇之余利用一切资源对《条例》规定的重点内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祝您和家人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北市农民工维权投诉电话
市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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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电话 |
办公地点 |
市人社局 |
0561-3032501 |
孟山北路45号市人社局4楼 |
市住建局(市农民工维权办) |
0561-3069861 |
市体育中心院内(网球场东侧) |
市交通局 |
0561-3809687 |
淮海中路130号市交通局6楼 |
市水务局 |
0561-3192073 |
黎苑路61号市水务局2楼 |
濉溪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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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电话 |
办公地点 |
濉溪县人社局 |
0561-6073339 |
濉溪县岱河路与虎山路交叉口西南50米 |
濉溪县住建局 |
0561-6075338 |
濉溪县沱河路139号 |
濉溪县交通局 |
0561-6077315 |
濉溪县岱河路2号 |
濉溪县水务局 |
0561-6079070 |
濉溪县沱河路133号 |
相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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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电话 |
办公地点 |
相山区人社局 |
0561-3193118 |
孟山北路79号一楼 |
相山区住建局(区清欠办) |
0561-2339559 |
桓潭路与南湖路交叉口西北侧(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相山区农水局 |
0561-3238180 |
凤城路12号四楼 |
杜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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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电话 |
办公地点 |
杜集区人社局 |
0561-3090155 |
杜集区开渠西路58号杜集区政府斜对面 |
杜集区住建局 |
0561-5222668 |
杜集区开渠广场西侧 |
烈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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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电话 |
办公地点 |
烈山区人社局 |
0561-4685528 |
迎宾路和致富路交叉口 |
烈山区住建局 |
0561-4692608 |
烈山区南湖公园南门对面 |
烈山区信访局 |
0561-4685887 |
烈山国购汽车城(政务大厅西) |
烈山经开区 |
0561-4686057 |
淮北市青年电子商务创业园旁 |
市高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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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电话 |
办公地点 |
市高新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 |
0561-3199593 |
梧桐中路20号(人民路与梧桐路交叉口市科创中心向北500米左右) |
煤化工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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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电话 |
办公地点 |
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社会事业发展局 |
0561-7952110 |
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孵化器 |
备注:法律援助服务热线12348 工会职工维权热线1235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