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高、中考考试期间相关保障工作的通知
淮住建【2023】 124号
濉溪县、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淮北市高校中专招生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淮招委〔2023〕1号)、《2023年淮北市高中考安全工作方案》(淮招委〔2023〕2号)要求,为保证我市2023年高、中考考试顺利进行,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考试、休息环境,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确保高、中考安全平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考试前完成考点周边交通路面的维护,确保考试接送考生车辆和试卷车辆畅通无阻。
(二)确保考试期间供水、供气。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3年高、中考考试顺利进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2023年考试期间建设系统相关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考试期间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
组 长:唐成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 谢传峰 市建管处处长
孙 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科科长
成 员:夏泽阳 濉溪县住建局副局长
朱朝凤 相山区住建局副局长
张 亮 烈山区住建局副局长
徐继友 杜集区住建局副局长
杨 军 市政处副处长
荣新安 市园林处处长
程祥飞 市重点处处长
孟庆方 市房管中心主任
张 超 市供水公司总工程师
李传华 淮北华润燃气公司副总经理
马 松 雨污办工程部部长
徐 栋 市建管处安监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处安监站,徐栋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措施
(一)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责任单位:市政处、市园林处、市重点处、雨污办)
1、对考点周边市政道路进行全面摸排,及时修补破损路面、窨井盖等,消除安全隐患。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城区内涝风险点排查,成立应急服务队,发生恶劣天气时,人员能立即到岗到位,开展排水、断树断枝清理等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道路畅通。(责任单位:市政处、市园林处)
2、修改考点周边雨污分流、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计划,尚未开工的延期开工;正在施工的加快进度,在考前完成路面恢复;不能完工的采取架设钢板等临时措施,确保道路畅通。(责任单位:市重点处、雨污办)
(二)做好用水、用气保障(责任单位:市供水公司、华润燃气)
1、加大对考点周围的供水、供气管网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成立应急服务队,增派维修车辆,确保出现问题随叫随到,保障高中考期间用水用气无忧。
(三)严控噪声污染(各相关单位配合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做好噪声防控相关工作)
1、严格按照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的通告》要求,禁噪期间(6月1日至6月17日),所有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在城市噪声敏感的居民集中区域内,禁止午间(12:00至14:00)和夜间(晚22:00-次日6: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因特殊需要须连续作业的,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高考期间(6月7日至8日)、中考期间(6月14日至17日),距考场5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2、对接到投诉举报或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未按要求停工或限制施工的项目,要求立即停止施工或限制施工,对不配合管理的项目立即采取强制拉闸断电、驱离作业人员,强制其停止施工等措施。并及时上报市住建局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联系生态环境部门、城管部门联合执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应急处置机制,安排专人负责考试期间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建设、监理、施工等其他单位要科学、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严格控制产生环境噪声超标和扰民的建筑施工活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确保我市考试期间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严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应认真开展施工现场检查巡查,对违反规定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按照具体任务分工按时到岗履职,不得擅离职守。对在考试期间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管理。考试期间,领导小组人员要时刻保持通讯畅通,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随时反馈动态信息,确保及时消除影响。各项目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突发事件立即处置。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