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建人函〔2025〕393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林业和园林局、水务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中直驻皖有关单位,省直、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7号),现就做好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和评审权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以及省直(含厅直)单位、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
二、申报要求
(一)准确把握申报相关要求
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均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文件执行,包括《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7号)、《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规〔2025〕1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5〕223号)等。
各市、各有关单位应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组织做好申报和审核报送工作。
(二)关于任职年限计算
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工作资历)按周年计算,今年的申报人员,时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025年不得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三)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应职业资格,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对应的层级和专业职称,持证书直接申报。
(四)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根据全省职称评审“盲评”有关政策要求,今年,申报人线上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原则上应原件扫描上传,确需上传复印件的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以下简称“原始件”),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后的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打码件”)。
申报人及所在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申报人存在伪造学历资历等相关证书、工作经历、继续教育等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五)严格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职称政策、评审条件组织本单位年度职称申报工作,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情况,审查确认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资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凡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应严肃对待,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用人单位及各级审核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审核责任,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的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以及申报材料原始件和打码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核、确认。审核过程原则上应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等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工作纪律,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以及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经调查核实后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规予以通报批评;申报人、用人单位以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审查等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法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六)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
为全面客观了解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申报人有下述情形之一的,需参加面试答辩:
1.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破格申报各专业、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3.转系列、转专业申报(包括同级转评申报和转评后晋升高一层级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材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初审,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后方能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内容主要围绕基本专业知识、申报人主要业绩成果等进行命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委会审议表决的重要参考。
三、申报程序
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申报、审核。
(一)个人申报
1.申报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9月26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2.申报入口: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专题专栏”中“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平台”),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进行申报。有关职称申报平台操作指南、材料打码要求等常见问题,可点击“职称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查看“职称申报-操作指南”、“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可对照《标准条件》,选择“202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正高级)”、“202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副高级)”、“2025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等相应层级建设工程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申报。
3.信息填报: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平台提示及“填报说明”,如实、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学术成果、业绩成果、考核表、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等材料原始件和打码件。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规范完整、清晰可读,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
(1)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最近一个任职周期为主)完成的,要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原则上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建设工程技术岗位工作及职责相关。全外文版学术成果,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
(2)聘书(或聘文)。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经历提供聘书,且应聘在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聘任时间应包括最近一个任职周期,任职时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破格申报及转评申报人员按实际受聘情况提供聘书。
(3)继续教育。应提供申报人最近一个任职周期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包括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原始扫描件每页均需有本人签名)。
(4)考核表。应提供申报人最近一个任职周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或任期)考核表。
(二)用人单位审查
1.审查、上报时间:各市用人单位、省直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中直驻皖单位原则上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所有申报材料首次审核及上报工作。
2.审查内容:用人单位线上、线下同步审查本单位申报材料,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经负责人签字的《单位公示证明》(附件4)等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所在单位需上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资格核准表》(“职称平台”下载)。
(三)有关部门审核
1.审核时间:各县区、各市有关单位、省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委托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2.逐级审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和省人才服务中心,按照职责权限,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广德市、宿松县申报材料分别纳入宣城市、安庆市进行逐级审核。
3.委托评审:市人社部门在线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职称平台”生成)并打印盖章后上传职称平台,委托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省人才服务中心在线审核完成人事档案在省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后上传职称平台,委托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直单位在线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由上级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盖章后上传职称平台,委托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直驻皖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委托我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7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无需报送纸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职称平台”生成),批文发布后,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平台下载电子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人在完成网上申报,逐级审核通过后,可于10月25日前报送相应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1.破格申报人员,报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2)1份以及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业绩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上传的业绩、学术成果材料或涉密材料。
确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应封装在A4规格档案袋内,档案袋外张贴《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1)。
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各市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住建局统一报送材料。
2.中直驻皖单位、省直单位、厅直单位及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材料。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202室。
四、关于加分项等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项条件的申报人,需在职称平台同时提交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加分申请及如下材料:
(一)因公派出承担援藏、援疆、援青、扶贫或乡村振兴(驻村)满1年的申报人,应提供组织人事或相关部门正式印发的选派文件(含名单)、援派工作总结以及援派期满考核等材料。
(二)在县级以下(不含县本级)基层一线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申报人,应提供连续15年以上基层一线单位工作期间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协议)、以及加盖考核主管部门印章的年度(或任期)考核表或本人现人事(或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盖章确认)、个人工作履历、工作总结以及社保证明等材料。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高级工程师(不含正高级工程师)的申报人,应提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所有工作单位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协议)、以及加盖考核主管部门印章的年度(或任期)考核表或本人现人事(或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盖章确认)、个人工作履历、工作总结、所有学历证书以及社保证明等材料。
(四)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由所在单位登录职称平台,如实填报“单位性质”和“经济类型”,对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职称申报材料,在“单位推荐意见”处上传《营业执照(副本)》,申报人还应上传半年以上民营企业社保证明等材料。
五、评审费用
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省住建厅受理后,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缴费,并开具票据(申报人需关注自己的网报流程,及时缴费,以免影响评审)。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面试答辩收费标准为100元/人。
平台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51—62999880—3。
附件:1.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doc
2025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