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
执业单位变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执业行为,强化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要求,自2025年12月22日起调整“安管人员”执业和证书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设置变更次数监管标准
对各类“安管人员”执业单位变更次数进行管控。“安管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内变更执业单位的,每次变更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二个月,累计变更次数达到3次及以上的,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将自动标注为“执业异常”,同时列入从业人员重点监管对象,标注期限为当年12月31日。标注为“执业异常”人员申请办理执业单位变更的,将实行差异化审批,由持证人所在企业向工商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机关现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现场核验材料与流程
被标注为“执业异常”的人员申请变更执业单位时,需现场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审批部门当场核验材料真实性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与新执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岗位为“安管人员”相关职位、薪酬标准、服务期限、聘用该人员的必要性及具体履职安排等核心条款);
2.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原执业单位或新执业单位无断缴费记录);
3.原执业单位出具的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含协商解除、到期终止,需注明离职原因及在职期间履职情况);
材料齐全且核验通过的,审批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审核;材料缺失或存在疑点的,需待材料补充完善后重新核验。
三、对异常B类证书进行标注与处理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B类证书,系统自动标注为“其他”状态。
1.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失效、注销,但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的。
2.同时持有效注册建造师证书和B类证书,但注册单位不一致的。
3.建造师注册证书发生变更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安管人员B证变更申请手续。确保持B证人员聘用单位与建造师注册单位一致。
被标注为“其他”状态的持证人电子证照不予生成。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其他”状态持证人不计入相关人员配备数量。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规范办理执业单位变更业务,并在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时,对执业人员通过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数据对执业人员实施精准监管。要严厉查处“挂证”不到岗、到岗不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据相关规定纳入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管理。
联系人:曾龙飞;联系电话:0551-62878116、62871227。
附件:异常“安管人员”证书变更流程
2025年12月1日
附件
异常“安管人员”证书变更流程
一、线上流程
1.个人与新企业建立聘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2.个人在微信【安管特种作业微平台】小程序选择【安管人员】-【证书变更】进行变更登记。
3.证书接收企业登录“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9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系统”,选择【证书变更】-提交申请。
二、线下流程
4.新聘用企业或个人携带以下原件扫描件至所属市级主管部门受理窗口:①原企业解聘证明②现企业劳动聘用合同③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无间断缴费记录)。
5.市级主管部门在“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9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系统”【异常变更】模块中受理,核验企业上报材料,通过手机扫描平台系统二维码,拍照上传材料,审批通过后完成执业单位变更。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