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建管〔2026〕7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4月8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落实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将2026年确定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以下简称“主体责任落实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压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为目标,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从“被动接受监管”向“自主管理、主动防控”转变,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构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建设)
各施工企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推行“一岗一清单”,制定并公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签订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绩效与评优评先、薪酬待遇、职务晋升等挂钩,实现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责任(人员配备)
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全面推行项目安全总监及专职安全员由企业委派制度、垂直管理,强化其独立监督权威。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项目专职安全员开展日常巡检,规范填写“施工安全日志”,落实佩戴检查记录仪上岗,确保履职行为可追溯、可倒查。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足额有效(资金保障)
各施工企业应在合同签订阶段积极协调,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在施工合同中单独列明,并敦促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费用管理制度,确保费用足额提取、专款专用,重点用于安全防护、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并建立台账备查。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支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四)狠抓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教育培训)
各施工企业必须履行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保障经费投入。严格落实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年度再培训要求,强化师傅带徒制度。加强危险岗位安全管控,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操作资格证书上岗。推广应用VR、AR等沉浸式安全培训技术,聚焦提升从业人员避险逃生能力,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充分利用事故警示、体验式培训等方式,增强培训实效,确保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
(五)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源头管控)
加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力度,重点对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改”、未有效落实重大事故隐患自查免罚制度等情形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项目启动动态核查。对经动态核查发现安全生产条件降低、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并依法依规采取限期整改、标注异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理措施。
(六)加强关键节点安全管控力度(关键节点)
各施工企业应严格执行危大工程管理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编制、审核、论证、审批。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按规定组织验收。超危工程施工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现场带班检查。严禁无方案施工、不按方案施工等行为。推广应用危大工程智能监测预警技术,严格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等程序管理,强化对顶升、加节、安拆等作业现场的抽查核查。
(七)深化安全风险辨识与隐患治理(隐患排查)
各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并组织全员学好用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每月应至少带队开展一次对公司重点工程项目或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实现闭环管理。建立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鼓励从业人员举报隐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印发方案,对“主体责任落实年”工作广泛宣传动员,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营造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4月16日至9月30日)。各建筑施工企业对照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整改。市建管处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梳理突出问题,深化治理措施。组织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效果评估,总结推广优秀企业和项目的经验做法,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和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现场观摩、技能竞赛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严格监管执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健全长效机制。及时总结“主体责任落实年”中的有效经验和创新做法,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不断完善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常态化、制度化。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