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淮北市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淮住建〔2026〕53号
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院校)单位,各县(区)住建局: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评审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淮北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淮人社秘〔2018〕212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荐遴选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人选,请按以下要求在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推荐评委库成员若干名。
一、推荐对象
从事建筑工程、建筑学、工程造价、建筑电气、暖通空调、建筑机械、市政道桥、给水排水工程、给排水-水质监测、城市园林、勘测-岩土工程、勘测-工程测量、勘测-水文地质勘察、城镇燃气工程、建筑防腐、白蚁防治、城市设计等建设工程专业方面的专家。
全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人选推荐条件
入选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须在职在岗,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一定权威性和知名度;
(四)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政策,长期从事建设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身体健康,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参加评审工作。熟练计算机操作,适应网上评审工作要求;
(六)取得并担任本专业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七)主持完成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者;或者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优先。
取得职称未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领导,一般不作为推荐人选。
三、推荐要求
本次推荐按照个人申报、组织推荐、所在单位或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查的程序进行。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淮北市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评委库成员推荐表》(见附件1),并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报申报人所在单位。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县(区)住建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填写《淮北市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委会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于2026年8月13日前将书面材料(附件1、附件2一式2份,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并将书面材料电子版及pdf扫描件发送邮箱。
(三)请各县(区)住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地区或本单位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广泛、择优推荐评委会专家库人选,并做好资格审查等工作。往年已推荐或曾担任过评委的可重复推荐。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推荐人选条件,并结合往年评审工作情况,对各有关单位推荐人选进行遴选,择优建立全市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专家管理
(一)专家参加评审活动应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评审纪律,承担有关保密义务。
(二)评委库成员根据备案周期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调整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履职情况,期满经审查合格的,可继续入库;对违规违纪或不胜任的专家,及时调出专家库。
(三)对于调离本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情形的,应主动报我局备案后进行调整。
联系电话:0561-3021176
电子邮箱:hbjwrsk@163.com
附件:
1.淮北市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委会专家推荐表.doc
2.淮北市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委会专家推荐汇总表.xlsx
2026年7月24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