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淮住建〔2026〕60号
濉溪县、各区住建部门、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26〕153号),现就我市2026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淮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淮北缴纳个人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淮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准确把握申报相关要求
申报人员应按照人社部门、省住建厅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文件提交材料,包括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26〕15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规〔2025〕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5〕223号)等。
(二)关于任职年限计算
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工作资历)按周年计算,今年的申报人员,时间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026年不得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三)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应职业资格,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对应的层级和专业职称,凭证书直接申报。
(四)职称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规范提供申报材料
根据职称评审“盲评”有关政策要求,申报人线上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原则上应原件扫描上传,确需上传复印件的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以下简称“原始件”),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后的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打码扫描件”),且提交的申报材料文件名称,均不得包含申报人关键敏感信息。
提交的打码扫描件应规范、适度打码(见附件4)。申报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照片、身份证号码等)应全部打码,打码可使用马赛克技术,也可擦除或剪切敏感信息后,再以鲜艳颜色填充覆盖或明显标注。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单位性质、业绩材料中申报人岗位及工作内容、项目规模等关键指标、同单位其他人员信息、其他单位及人员信息,以及学术成果材料中关键内容、其他参与人员信息等可能影响专家评审结果的关键信息勿打码遮挡。
强化职称申报诚信管理,将科研诚信、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审首位。申报人填报的所有信息,上传的所有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资历等相关证书、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应真实有效,申报时签署诚信承诺书,对真实性终身负责。存在科研失信、职业道德失范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六)严格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
用人单位及各级审核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审核人员应按照职称申报政策条件、材料的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的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以及申报材料原件、原始扫描件、打码扫描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核、确认。对有反映和争议的申报材料,有关单位应认真核查。凡有争议尚未核实,或未按要求公示等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推荐、上报。审核过程应主动报请纪检部门接受监督。
三、申报程序
2026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逐级进行申报、审核。
(一)个人申报
1.申报时间:2026年9月11日至9月24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2.申报入口: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专题专栏”中“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平台”),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登录后进行申报。
申报人可对照《标准条件》,按照本通知“评审范围”,选择“2026年-淮北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6年-淮北市建设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等建设工程专业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申报。
3.信息填报: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平台提示及“填报说明”,如实、逐项填报各项信息,扫描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继续教育证书、业绩成果、学术成果、考核表、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及社保证明等申报材料(其中:任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1000字左右,以近一个评审周期内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为主,不可用来替代业绩条件中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总结等,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最近一个任职周期为主)完成的,要突出专业性、代表性,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建设工程技术岗位工作及职责相关。业绩材料上传时在体现项目规模重要指标和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上用红框标注;业绩材料内容和项目规模大小,可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附件6)、《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附件7)。论文著作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近一个任职周期为主)发表的,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在职称评审平台中上传期刊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目录部分请对本人论文或编著章节作明显标注)。论文材料需上传PDF版本、可编辑的Word版本、查重报告以及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国内权威性、严谨性、认可度较高的学术数据库检索证明。如以“独立撰写本专业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报告”申报工程师的,需同时上传2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高级工程师的评价意见并签名,且高级职称证书一并上传。
(2)现有职称。外省取得的职称需经我市具有管理权限的人社部门确认;外市取得的职称需提供批复文件、职称评审表等材料;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供考试合格查询截图、网站公示等材料。
(3)聘书(或聘文)。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经历提供聘书(或聘文),且应聘在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聘任时间应包括最近一个任职周期(或任现职以来),任职时间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
(4)社保证明。需提供任现职以来的社保证明,同时需提供在淮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
(5)学历教育。申报人需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信网学历验证证明,确无法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证明的,可提供档案原始佐证材料。
申报人员学历专业应当与所申报职称专业相一致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如不具备规定学历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视为具备规定学历:1.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职称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初、中级职称需分别完成100、200学时;3.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6)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申报人应提供最近一个任职周期(或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培训或结业证书(其中,建设工程专业课继续教育培训或结业证书内容应含课程目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每页均需有本人签名,包括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
(7)考核表。应提供申报人最近一个任职周期(或任现职以来)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或任期)考核表。
上述涉及到的材料,原则上应原件扫描上传,如只能提供复印件,须标注原件复印,并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务必确保提交的申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可读,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
有关职称申报平台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可点击“职称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查看“职称申报-操作指南”、“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二)用人单位审查推
1.审查、推荐时间:各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所有申报材料首次审查及推荐工作。
2.审查推荐要求: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职称政策、评审条件认真审查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审查确认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资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对同意推荐的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应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经负责人签字的《单位公示证明》(附件3)、《单位推荐意见》等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需上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资格核准表》(可在“职称平台”下载)。民营企业应如实填报“单位性质”和“经济类型”,并在“单位推荐意见”处上传《营业执照(副本)》等企业性质佐证材料。
(三)有关部门审核上报
1.审核时间: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四)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无需报送纸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职称平台”生成),批文发布后,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平台”下载电子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人在完成网上申报,并经逐级审核通过后,应于10月23日前报送相应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1.破格申报人员,报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2)1份以及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业绩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上传的业绩、学术成果材料。
3.涉密材料。
报送的纸质材料应封装在A4规格档案袋内,档案袋外张贴《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1)。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淮北市相山路4号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1办公室。
四、关于加分项等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项条件的申报人,需在“职称平台”同时提交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加分申请及如下材料:
(一)因公派出承担援藏、援疆、援青、扶贫或乡村振兴(驻村)满1年的申报人,应提供组织人事或相关部门正式印发的选派文件(含名单)、援派工作总结以及援派期满考核等材料。
(二)在县级以下(不含县本级)基层一线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申报人,应提供连续15年以上基层一线单位工作期间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协议)、以及加盖考核主管部门印章的年度(或任期)考核表或本人现人事(或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盖章确认)、个人工作履历、工作总结以及工作证明等材料。
五、评审费用
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审核合格后,申报人员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具的电子交款单,将费用交至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
现场缴费时间及地点:11月24日至27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淮北市南黎路128供水公司东11楼1106办公室。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人社部门以及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市住建局0561-3021176、3021315
市人社局0561-3881256
附件:
附件1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doc
附件7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pdf
2026年9月7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