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度淮北市城市公共供水定额(计划)用水指标的通知
淮城节水〔2020〕1号
关于下达2020年度淮北市城市公共供水定额(计划)用水指标的通知
淮城节水〔2020〕1号
各用水单位:
根据《淮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淮北市城市公共供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城市公共供水计划用水指标下达给各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额(计划)用水单位确定
按照计划用水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年取用公共供水3600m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单位纳入定额(计划)用水管理。
二、定额(计划)用水指标的核定
定额(计划)用水指标的核定以保证单位生产、经营、生活合理的用水需求为原则,主要根据单位近三年实际用水量进行加权平均值,并综合考虑相关行业用水定额等因素,编制确定2020年度定额(计划)用水指标。2020年各用水单位具体指标见附件中“市住建局核定计划数”一栏。
三、用水定额(计划)的调整
各用水单位若对此次下达的定额(计划)用水指标有异议,须在收到函后10个工作日之内向市住建局城市节水办书面说明情况(书面内容主要是由于生产经营规模,业务转型,职工、学生人数等变动(要列出具体变动数值),导致用水指标不足,需调整到某指标)。我局将根据说明情况,审核调整用水指标。逾期未申请调整的,视为认可用水量指标。
各用水单位若对此次下达的定额(计划)用水指标无异议,须在收到函后10个工作日之内填写《淮北市2020年度公共供水计划用水指标申请核定表》(见附件)上报市住建局城市节水办。
定额(计划)用水指标经用水单位与节水管理部门双方确定后,一般不予改变,若中途因生产规模、业务转型、用水设施和人员等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指标的,须报市住建局城市节水办调查核实后重新申报批准指标。
四、用水定额(计划)的考核
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实行按季考核,各用水单位应结合季度用水实际,将确定后的年度用水指标合理分配到四个季度,填写《淮北市2020年度公共供水计划用水指标申请核定表》(见附件),并报至市住建局城市节水办备案。
市住建局将按季度对用水单位实际用水情况进行考核(实际用水量在用水单位填报的核定表中的季度用水量适当范围内浮动的不算超计划用水),对实际用水量严重超出核定表中填报的季度用水量的,超出部分的取(用)水量,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收费。
各用水单位接到此函后,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本单位用水情况,及时上报核定表。同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用水管理,确保用水控制在计划指标之内。
联系人:徐郭喆西 联系电话:0561-3033605
地 址:淮北市相山区相山北路4号
附件:淮北市2020年度公共供水定额用水指标申请核定表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