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建筑施工防汛工作暨深基坑专项检查通报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根据《安徽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汛期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质函〔2016〕714号)和《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防汛工作暨深基坑专项检查的通知》(淮建管〔2016〕27号)要求,市城乡建委建管处自2016年5月6日至5月25日开展了全市建筑施工防汛工作暨深基坑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此次检查为全市在建工地基坑工程及部分市政道路。重点加强对基坑开挖深度大于5米(含5米)或深度不足5米但地质条件或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的检查。
重点检查:1、基坑开挖和基坑支护的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2、建筑工地开展基坑隐患排查、隐患整治台账的建立情况;3、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相关专业承包企业以及工程监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负其责,加强对基坑工程自查自纠情况;4、相关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包括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内支撑结构安装及拆除、降排地下水等)的编制、专家论证、审批、技术交底、组织实施以及验收情况;5、基坑临边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6、基坑边,特别是开挖的市政管道沟渠周边堆置土方、料具、施工机械等荷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情况;7、对基坑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工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变形监测情况;8、涉及基坑工程的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情况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9、相关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置、保管,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步开展。市城乡建委建管处成立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建管处领导担任,并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为主,采取听取汇报、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对建筑工地进行检查。
此次共检查项目38个,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37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同时根据现场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严重程度,采取下发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约谈、记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措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工程建设单位未能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不能及时办理。如:淮北相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翰林学府二期工程,未办施工许可擅自开工。
2、部分工程建设单位对防汛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如安徽省淮北市润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星洲国际城、淮北市申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建的望湖新城二期工程,建设单位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工地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密目网破损严重、管理人员不到位,工地管理混乱,长期处于半停工状态。
3、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人员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跟踪整改不及时。如淮北矿业(集团)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金方丽水园三期(10#、11#、13#、14#楼)工程,存在基坑边坡集中堆载、钢筋加工区域、材料堆场与基坑边坡安全距离不够、重车通道的位置设计不合理、边坡放坡不到位等问题。
4、部分施工企业未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没有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对汛期建筑施工现场未能做到提前部署、准备充分、预防得力。如红旗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山水文园二期A标项目,未针对汛期成立专门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汛期值班、无汛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无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救援队伍。
5、部分责任单位对超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能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如由山西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淮北市长山路桥西组团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深基坑施工没有编制基坑支护方案,未见专家论证资料,基坑支护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没有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基坑进行变形观测。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是建筑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实现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关键在于各方主体是否真抓安全、主动抓安全。责任主体必须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规范行为、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加大投入,真正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加强重点环节的排查治理。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防坍塌、防高坠等技术措施的检查、整改,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问题及隐患的督办,对于措施不到位、执行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实施问责追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办,重大隐患必须实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建设行为和重大隐患的项目依法严惩。
2016年6月3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安委会、市城乡建委、濉溪县城
乡建委、三区住建局
淮北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