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一)
记录单位: | 淮北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 |||
企业名称
(责任主体) |
不良行为事实 | 公开期限 | 信息来源 | 备注 |
施工单位:安徽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我站在对绿地城(冬煦苑)(56#-57#、商业地下车库)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
1.质量员未到岗;2.地下车库存在多处渗漏点,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施工质量责任之规定。 |
2024年4月7日
至 2024年10月7日 |
第一季度质量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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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安徽三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我站在对绿地城(冬煦苑)(56#-57#、商业地下车库)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
1.质量员未到岗;2.地下车库存在多处渗漏点,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之规定。 |
2024年4月7日
至 2024年10月7日 |
第一季度质量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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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铜陵新林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我站在对淮北市熙香园二期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
1.未做节后复工质量检查;2.21#、22#四层砼及17#楼负一层砼未到龄期的同条件养护试块未放置到相应部位;3.混凝土试件制作见证记录不规范,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之规定。 |
2024年4月7日
至 2024年10月7日 |
第一季度质量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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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安徽诚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我站在对淮北市熙香园二期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
1.未做节后复工质量检查;2.21#、22#四层砼及17#楼负一层砼未到龄期的同条件养护试块未放置到相应部位;3.混凝土试件制作见证记录不规范,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之规定。 |
2024年4月7日
至 2024年10月7日 |
第一季度质量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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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濉溪县东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我站在对濉溪县口子实验高级中学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
1.无节后复工质量检查记录;2.监理部只有1名监理员在岗;3.8#楼120mm厚墙超过3米未设置系梁;4.通过查阅监理旁站记录,监理部对关键工序部位旁站不到位;5.8#综合楼五层梁13/A-A-C轴混凝土强度设计强度等级为C30,实际回弹值为27.2MPa;一层顶板12-13/A-C轴板厚设计值120mm,实测值为141mm、126mm、140mm、136mm;四层顶板负弯矩筋4-5/B-C设计厚度15mm,实测值为35mm、39mm、44mm、42mm、39mm、40mm,不符合规范要求,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前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之规定。 |
2024年4月7日
至 2024年10月7日 |
第一季度质量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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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淮北市方正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我站在对濉溪县口子实验高级中学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
1.无节后复工质量检查记录;2.监理部只有1名监理员在岗;3.8#楼120mm厚墙超过3米未设置系梁;4.通过查阅监理旁站记录,监理部对关键工序部位旁站不到位;5.8#综合楼五层梁13/A-A-C轴混凝土强度设计强度等级为C30,实际回弹值为27.2MPa;一层顶板12-13/A-C轴板厚设计值120mm,实测值为141mm、126mm、140mm、136mm;四层顶板负弯矩筋4-5/B-C设计厚度15mm,实测值为35mm、39mm、44mm、42mm、39mm、40mm,不符合规范要求,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施工单位不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行为的,工程监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之规定。 |
2024年4月7日
至 2024年10月7日 |
第一季度质量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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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录及公开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9〕89号);
2、信息来源注明不良行为信息产生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日常检查、群众举报、书面或网上投诉等(有法律文书的注明文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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