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三)
记录单位: | 淮北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 |||
企业名称 (责任主体) |
不良行为事实 | 公开期限 |
信息来源 | 备注 |
施工单位:江苏荣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我站在对碧桂园31#、38#楼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 1.未严格按照批次对原材料进行报验,部分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把控不严;2.部分楼层阳台及现浇板存在渗水情况。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施工质量责任之规定。 |
2024年10月18日 至 2025年4月18日 |
第三季度质量执法检查 | |
监理单位:江苏鼎甲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我站在对碧桂园31#、38#楼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 1.未严格按照批次对原材料进行报验,部分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把控不严;2.部分楼层阳台及现浇板存在渗水情况。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之规定。 |
2024年10月18日 至 2025年4月18日 |
第三季度质量执法检查 | |
施工单位:青建集团股份公司 | 我站在对相山区铂悦御品府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 1.存在质量问题未能整改闭合,质量验收管理不严格的问题;2.部分构造柱钢筋偏位较大,钢筋绑扎不规范,混凝土蜂窝麻面较多,存在夹杂等情况;3.二次结构连墙不牢固,预留拉结筋较短,焊接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砖墙砌筑平整度较差;4.卫生间涉水翻边未一次成型。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施工质量责任之规定。 |
2024年10月18日 至 2025年4月18日 |
第三季度质量执法检查 | |
监理单位:中泰天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存在质量问题未能整改闭合,质量验收管理不严格的问题;2.部分构造柱钢筋偏位较大,钢筋绑扎不规范,混凝土蜂窝麻面较多,存在夹杂等情况;3.二次结构连墙不牢固,预留拉结筋较短,焊接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砖墙砌筑平整度较差;4.卫生间涉水翻边未一次成型。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之规定。 | 2024年10月18日 至 2025年4月18日 |
第三季度质量执法检查 | |
1、记录及公开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9〕89号); 2、信息来源注明不良行为信息产生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日常检查、群众举报、书面或网上投诉等(有法律文书的注明文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