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四)
记录单位: | 淮北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 |||
企业名称 (责任主体) |
不良行为事实 | 公开期限 |
信息来源 | 备注 |
建设单位:淮北市康源地表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我站在对淮北市城乡地表水厂工程及配套供水官网工程建设项目-水源井泵房改造(二号、六号、刘庄泵房)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 1.刘庄泵房基础图纸尚未审查完成,钢筋工程未履行验收程序,现场混凝土已浇筑,该行为建设单位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款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之规定。 |
2024年11月11日至 2025年5月11日 |
日常巡查 | |
施工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 我站在对淮北市城乡地表水厂工程及配套供水官网工程建设项目-水源井泵房改造(二号、六号、刘庄泵房)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 1.刘庄泵房基础图纸尚未审查完成,钢筋工程未履行验收程序,现场混凝土已浇筑,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之规定。 |
2024年11月11日至 2025年5月11日 |
日常巡查 | |
监理单位: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我站在对淮北市城乡地表水厂工程及配套供水官网工程建设项目-水源井泵房改造(二号、六号、刘庄泵房)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 1.刘庄泵房基础图纸尚未审查完成,钢筋工程未履行验收程序,现场混凝土已浇筑;2.总监未到岗履职,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之规定。 |
2024年11月11日至 2025年5月11日 |
日常巡查 | |
建设单位:淮北市绿嘉置业有限公司 | 我站在对熙香园一期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 1.建设单位将熙香园一期施工许可证中已包含的配套设施另行发包给第三方单位,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之规定。 |
2025年1月13日 至 2025年6月13日 |
第四季度质量执法检查 | |
施工单位:淮北淮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我站在对熙香园一期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 1.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未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之规定。 |
2025年1月13日 至 2025年6月13日 |
第四季度质量执法检查 | |
监理单位:安徽科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我站在对熙香园一期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 1.监理单位将未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按照合格签字,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之规定。 |
2025年1月13日 至 2025年6月13日 |
第四季度质量执法检查 | |
施工单位:安徽国融建筑有限公司 | 我站在对淮海中瑞农产品物流中心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 质量行为方面:1.施工单位秦伟、王文娟、朱泓玮,监理单位刘国庆、沈强不在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2.混凝土浇筑前未提前报验,且浇筑申请监理单位审批存在代签现象;3.现场未见原材料进场台账,且外墙保温板复试检验批划分不符合规范要求; 工程实体方面:1.46#楼外墙不同墙体交接处挂网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2.现场楼梯梯柱箍筋缺失、部分地脚螺栓缺少保护措施;3.现场部分钢筋机械连接外露丝头超出规范允许范围; 原材料方面:现场抽查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拉力、最大拉力时延伸率两项指标不合格,且现场已投入使用;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之规定。 |
2025年1月13日 至 2025年6月13日 |
第四季度质量执法检查 | |
监理单位:安徽恒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我站在对淮海中瑞农产品物流中心项目监督检查中发现: 质量行为方面:1.施工单位秦伟、王文娟、朱泓玮,监理单位刘国庆、沈强不在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2.混凝土浇筑前未提前报验,且浇筑申请监理单位审批存在代签现象;3.现场未见原材料进场台账,且外墙保温板复试检验批划分不符合规范要求; 工程实体方面:1.46#楼外墙不同墙体交接处挂网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2.现场楼梯梯柱箍筋缺失、部分地脚螺栓缺少保护措施;3.现场部分钢筋机械连接外露丝头超出规范允许范围; 原材料方面:现场抽查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拉力、最大拉力时延伸率两项指标不合格,且现场已投入使用;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之规定。 |
2025年1月13日 至 2025年6月13日 |
第四季度质量执法检查 | |
1、记录及公开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9〕89号); 2、信息来源注明不良行为信息产生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日常检查、群众举报、书面或网上投诉等(有法律文书的注明文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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