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强化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督局、国防动员办,各市消防救援支队,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现将《安徽省强化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