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淮编〔2021〕47号、淮编〔2024〕25号)、《统筹市本级事业编制资源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是隶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副处级。
第三条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有关建设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扬尘治理和文明施工管理相关工作,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优质工程和安全标准化工作;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建设工程装饰装修、防雷、防震等具体工作。
(三) 负责建筑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协助拟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消防、人防、技防等)审查、消防验收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筑活动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管理服务及建筑行业农民工维权工作。
(四) 协助做好推进建筑节能和建设行业绿色发展,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工作,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五) 承担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应用。
(六)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技术经济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拟定地方性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定额政策规章;具体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
(七)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 理顺职责关系。将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承担的房屋安全:鉴定职责调整由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并在内设机构综合服务科加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牌子。
第四条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正科级)。负责单位综合协调日常政务工作;制定各项工作制度,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等建设工作;配合做好管理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及党风廉政、目标管理、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和宣传等工作;负责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正科级)。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和文明施工具体工作,推进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负责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文明创建(创卫)。食品安全等工作;配合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参与拟订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区对建筑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正科级)。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检测机构、检测行为具体管理质量监督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检测机构、检测行为具体管理业企业争创优质工程。
(四)建筑市场监管站(正科级)。规范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建筑市场行为投诉、信访处理;承办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信息、建筑业产值及其他数据统计;承办建筑活动单位、行业人员培训和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实施建筑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推进工程总承包及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具体工作。负责相关建筑行业协会联络工作。
(五)建设标准定额站(正科级)。协助拟定地方性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定额政策规章;具体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依法记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员基本情况和违法处理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系统;组织发布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信息,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发布造价指标、指数;承办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承办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六)科技与产业化发展办公室(正科级)。组织重大建设.科技项目实施,落实建设领域技术引进、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具.体工作;推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低碳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等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组织落实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
(七)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正科级)。负责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具体工作;拟定墙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散装水泥行业人员培训及其有关统计工作;负责推广应用墙体新型材料、散装水泥,落实建筑节能减排。
(八)农民工维权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农.民工维权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具体工作;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支付担保制度,配合做好“一金三制”相关工作。指导县区、开发园区开展农民工清欠工作。
(九)施工图审查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协助拟定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消防、人防、技防等)审查、备案和.抽查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施工图审查机构行为监管,协助查处违反施工图文件审查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办公室(正科级)。承办建设工程消防监管、验收、备案和抽查具体工作;建立完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档案;协助查处违反建设工程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建立建设项目消防工程信息共享机制。指导县区、开发园区建设工程消防工作。
(十一)建筑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正科级)。负责建筑企业的监管、培育和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建筑企业开拓域外市场相关支持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建筑企业转型升级以及支持建筑企业参与省内外推介活动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建筑企业规范合同管理,维护建筑企业工程款结算、合同纠纷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负责监督建筑企业开展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以及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工作。
第五条 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事业编制101名。设处长1名(副处级),副处长4名(正科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2名(正科10名,副科12名)。
第六条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4年5月31日起调整施行。
二、负责人
处长:
谢传峰 电话:3230067
副处长:
张喜明 电话:3010726
苏祥彬 电话:3231125
徐 栋 电话:3012229
屈 强 电话:3189688
办公室主任:
张宇宁 电话:3021354
三、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四、办公地点
淮北市相山区南黎路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