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建设工程“相王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淮建规〔2018〕2号
濉溪县城乡建委、三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坚持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 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办法》,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依靠科技进步,争 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我 市建设工程“相王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表彰办法,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16日
淮北市建设工程“相王杯”奖(市优质工程) 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的方针,落实国家 《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办法》,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依靠科技进步,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 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相王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表彰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淮北市建设工程“相王杯”奖(市优质工程)(以下 简称“相王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相王杯”奖的 评选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已竣工验收合格并自申报日起已投入使用半年以上的工程。
第三条 “相王杯”奖的评选工作在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 指导下,由淮北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过程接受淮北市城 乡建设委员质量安全管理科的全程监督,淮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全程参与监督,评选结果报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定发布。
第四条 “相王杯”奖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每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为申报期,12月31日前完成评选工作。获奖工程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应达到我市行政区域内先进水平。获“相王杯”奖 是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申报“黄山杯” 奖(省优质工程)及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前提条件之一。
第五条 “相王杯”奖评选应遵守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技 术标准。“相王杯”奖的评选坚持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公开、公平、公正,企业自愿申报、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相王杯”奖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 单位。“相王杯”奖由承建单位、监理单位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申报。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申报评选“相王杯”奖的工程主要包括:
一、住宅工程
(一)建筑面积为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按规定要求完成绿化及道路、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及综合验收);
(二)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以上(含)的单体住宅工程。
二、 公共建筑、园林古建筑等工程
(一)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综合楼、工业厂房等公共建筑(实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工程可调低到4000平方米以上);
(二)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园林古建筑工程;
(三)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
三、 工业、交通、水利、通信、电力等专业工程
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交通、水利、通信、电力建设项 目。其中,主承建单位合同承包额不少于1500万元;参加建筑工 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有相应的设备安装工程;参加工业设备安装工程评选的项目必须含相应的建筑工程。
四、 市政、园林工程
(一)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广场、桥梁、排水等工程;
(二)占地15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其它具有创新示范和指导作用的园林绿化精品工程;
(三)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四)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园林工程。
五、 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纪念性工程,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
六、 对申报项目施工合同中已明确将“相王杯”创建作为合 同约定条款并予以奖惩的,申报规模可按照原“相王杯”工程规模标准执行,申报单位需提供施工合同扫描件和业主证明。
第七条 工程所在地位于县(区)的,工程质量符合“相王杯”奖要求,社会反映好,规模达到所列标准80%以上(含80%)的,也可推荐申报,但数量须严格控制。
第八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或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核查的工程;
(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主管部门处罚的工程;
(四)申报工程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
(五)发生群体质量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工程;
(六)已经参加过“相王杯”奖评选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申报“相王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
有关节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已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
(二)申报“相王杯”奖的工程应有相应的创优计划书或质
量目标、创优组织管理措施文件;
(三)申报的房屋建筑工程应被评为“淮北市建设工程施工 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小区)”及以上称号;获得省、市建 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绿色建筑星级、实施装配式建筑、举办质量观摩会的工程优先推荐申报;
(四)申报工程应为已经竣工的工程,且经过6个月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我市本专业领先水平;
(五)交通、水利、通信、电力等专业工程应由其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推荐;
(六)濉溪县城乡建委、三区住建局组织本区域内申报工作,汇总并形成质量排序意见后报送淮北市建筑业协会。
第十条 申报“相王杯”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与申报工程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工业建设项目中,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 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
(三)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承建了主体工程或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单位;
(四)房屋建筑工程,承建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 一个工程只能由一个主要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申 报“相王杯”奖。其他相关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参与申报,其完 成的工作量应达到工程总量的20%(含)以上,但参建单位不得超过三家。
第四章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相王杯”奖的申报程序:
(一)“相王杯”奖的申报由承建单位(特定条件下也可由建设单位组织)提出申请,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申报资料由承建单位(或建设单位)统一汇总申报。两家以上承建单位共同申报时,由完成工作量较大的承建单位汇总申报;
(二)申报单位填写《淮北市建设工程“相王杯”奖(市优 质工程)申报表》(见附件1)及申报材料提交给“相王杯”奖评选实施机构(淮北市建筑业协会)。
第十三条 “相王杯”奖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二)“相王杯”奖申报表一式二份(单独装订);
(三)有关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含节能设计、新技术 应用及施工情况)的文字说明;创优计划复印件或制定的质量目标、创优组织管理措施文件;
(四)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 书、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的复印件;
(五)“淮北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小区)”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获奖证书;
(六)申报工程使用单位在申报日前六个月以内的质量反馈意见书;
(七)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监理合同复印件;
(八)承建单位(含主要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复印件;
(九)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重要部位施工质量并附文字说明的7时以上幅面的彩色图片15张左右(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工程项目,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8张);
(十)以上材料(除申报表外)应整理成册(A4规格软封面), 装订整齐,报一式一份; 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文(二)在进行工程质量现场核查时,凡是专家组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申报(包括主要参建)单位均应给予支持;
(三)听取使用单位(住宅工程听取住户)对工程质量的评 价意见;听取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核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申报(包括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的质量技术管理资料(包括工程建设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五)工程质量现场核查全部完成后由核查专家组形成核查 报告并对核查工程项目进行排序。核查报告需经核查组组长签名,排序表需经核查组全体专家签名确认;
(六)工程质量现场核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在对核查工程项 目进行排序及形成核查报告意见时,由各核查专家通过投票表决 确定专家组集体意见。各核查专家对自己的意见负责,有不同意见的专家可保留个人意见;
(七)每年“相王杯”奖评选结果无名额限制,以其工程质量及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我市本专业领先水平为准。
第六章工程评选
第十八条 根据形式审查和现场核查的结果,由淮北市建筑 业协会将核查报告和工程项目排序表报送淮北市城乡建委质量安全管理科。
淮北市城乡建委质量安全管理科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核查报告 和工程项目排序表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候选工程名单并报淮北市 城乡建委审定。“相王杯”奖工程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淮北市城乡建 委相关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市质监站负责人和专家组组长 组成。“相王杯”奖工程评审委员会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评审前组织。
第十九条 获奖候选工程名单在淮北市城乡建委、淮北市建 筑业协会等网站进行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工程,方可获得“相王杯”奖。
第七章表彰
第二十条 对获“相王杯”奖的工程,由淮北市城乡建委公布并颁发获奖证书。
第二十一条 获“相王杯”奖工程的有关单位可获得相应质量、市场行为信用加分。
第二十二条 获“相王杯”奖工程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评优评先方面优先考虑。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发现存在严重质量 问题的“相王杯”奖的工程,撤销“相王杯”奖称号,收回获奖证书,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 参与“相王杯”奖评选工作的评审委员会、淮 北市建筑业协会、淮北市(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主管部门 等工作人员、核查组专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规定,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工程质量创优重在过程管理,各工程质量管理部 门对创优工程除定位监督管理外,要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设 备安装和装修阶段施工过程中对相应工程实体质量及建设参与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第二十六条 已获“相王杯”奖的工程如在合理使用过程中 发现存在影响使用的质量缺陷,淮北市建筑业协会可组织专家进 行鉴定,如确实影响使用的,可向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报备后撤销“相王杯”奖称号,收回相应获奖证书。
第二十七条 淮北市建筑业协会负责“相王杯”获奖工程资料的编纂归档工作,并组织宣传。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起施行,原《淮北市建设工程“相王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淮建〔2010〕27号)废止。
附件:
1.淮北市建设工程“相王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
2.监理企业申报表
附件1∶
淮北市建设工程“相王杯”奖
(市优质工程)
申 报 表
申报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公章):
申 报 日 期:
申报单位联系电话:
淮北市建筑业协会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申报单位填写并装订完成。要求内容真实、准确、文字清楚。
2、填写的工程名称必须与立项批文的工程名称一致。如有更改,应说明并需有关单位的证明文件。
3、单位名称必须与相应的承包合同中的单位名称(公章)一致。如有更名,要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4、单位简介主要填写单位的基本情况及主要业绩。
5、工程类别一栏,按(一)工业、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类,(二)公共建筑、园林古建筑类,(三)市政公用工程类(四)住宅工程类分类填写。
6、申报说明按“相王杯”奖的申报条件逐项加以说明。
7、工程质量情况一览表中,质量验收结论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为准。如所申报工程是一个单位工程,应填写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结论;如所申报工程含多个单位工程,则需填写每个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结论,表格不够可另加附页。
8、工程质量情况简介主要填写施工的特点、难点,主要施工方法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情况,以及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
9、经济效益是指施工企业合理组织施工,在缩短工期、节省劳力、节约材料、降低成本和保证质量等方面取得的综合效益。
10、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意见,应含有工程质量水平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内容。
承建单位(申报单位)简况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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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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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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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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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范围及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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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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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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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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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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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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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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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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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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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要承建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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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
申报参建单位及监理单位简况
参建单位1 |
单位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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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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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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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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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要参建内容 |
预算: (万元) 决算: (万元) |
主营范围及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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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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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比例(百分比) |
预算: 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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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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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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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2 |
单位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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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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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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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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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要参建内容 |
预算: (万元) 决算: (万元) |
主营范围及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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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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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比例(百分比) |
预算: 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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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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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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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3 |
单位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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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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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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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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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要参建内容 |
预算: (万元) 决算: (万元) |
主营范围及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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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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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比例(百分比) |
预算: 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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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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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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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单位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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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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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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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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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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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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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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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价款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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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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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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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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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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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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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年 月 日 |
竣工时间 |
年 月 日 |
验收时间 |
年 月 日 |
工程造价 |
预算价: (万元) 结算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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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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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或规模 |
M^2 (或 万元) |
层数 |
(层)地下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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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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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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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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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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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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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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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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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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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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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织及其对工程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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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概况
所在单位(公章):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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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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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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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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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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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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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担任其它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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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专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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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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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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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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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工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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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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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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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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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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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工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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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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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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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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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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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创奖的主要经验及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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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期(含合同工期和实际开工至竣工的施工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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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情况(施工企业在该工程上实现的综合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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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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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工程质量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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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单位(分部)工程名称 |
分部(分项)工程数 |
质量验收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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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单位(分部)工程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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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分别包括子单位、子分部及子分项;由多个单位工程构成的项目,第2、3列分别填单位、分部工程情况∶申报项目为一个单位工程时,填括号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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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情况及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工程属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工程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相王杯”奖核查专家组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市城乡委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监理企业申报表
监理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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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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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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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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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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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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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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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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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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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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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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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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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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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监理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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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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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属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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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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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王杯”奖核查专家组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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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委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