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部门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淮北市住房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6-03 10:49 字号: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多渠道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规范住房保障对象行为。我局起草《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淮北市住房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部门进行意见征集,截止至2021年5月31日,共收到反馈意见16条,具体采纳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  位

具体修改建议或意见

采纳情况

1

市发改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无意见。

《淮北市住房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1.建议删除文件中关于“‘黑名单’制度建立”的表述。

2.请认真核对《办法》中关于失信行为认定和失信惩戒措施的实施依据,严格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如果没有相关依据,建议将“失信行为认定”“失信惩戒”等相关表述,修改为“依据信用划分等级”“进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措辞。

已采纳

2

市公安局

无意见

 

3

市民政局

无意见

 

4

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1.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议删除“住房公积金”(“一、保障范围(一)申请条件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第2条,)、“可以集中安排人才公寓”(“二、补贴标准(三)发放比例”第2点)。

2.为表述一致,建议将“区住房保障部门”修改为“区住建部门”(“三、申请审核(二)审核2.审核”中)。

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建议将“落实资金保障。市、区财政要按规定从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发放租赁补贴。”(“五、保障措施(二)落实资金保障”中)修改为“落实资金保障。市财政除省财政下达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省级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资金外,要按规定从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用于发放租赁补贴。”

4.为使该《实施意见》更加完善并具有可操作性,可借鉴外地经验,建议:由市住建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住建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赴省内有关市学习考察,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

《淮北市住房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无意见

123条已采纳,第4条未采纳,已与市财政局沟通协商一致

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无意见

 

6

市地方金融监督

管理局

无意见

 

7

市市场监管局

无意见

 

8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无意见

《淮北市住房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市信用主管部门、市数据资源局应将住房保障失信信息纳入市级信用平台,通过“信用淮北”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建议将数据资源局去掉,行业内部数据其分析、评估、推广等由行业部门牵头负责。

已采纳

9

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

无意见

 

10

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1.一、保障范围中(一)申请条件中的(3)在淮北市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建议修改为“在淮北市市区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余下同。

2.一、保障范围中(二)房产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统一进行住房审核。”建议:经所属区房地产主管部门统一进行住房审核。

3.“三、申请审核(一)申请”第1点中“5)烈属、成年孤儿、残疾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议:残疾人。

4.“三、申请审核(二)审核1.初审”中“同时出具个人书面承诺制”建议:书面承诺书。

5.“四、监督管理(三)违规处理”中“并在部门网站公开披露”建议:相关部门。

《淮北市住房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住房保障信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住房保障信用管理相关制度,并指导实施。”建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同。

已采纳

1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意见

 

12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议在“一、保障范围。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多渠道保障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后增加“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优先纳入保障范围”

《淮北市住房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无意见

已采纳

13

相山区政府

无意见

 

14

杜集区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1.一、保障范围中(一)申请条件中的(2)市城镇户籍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建议修改为,人均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与申请公租房条件中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统一,方便申请公租房,解决住房问题。

2.一、保障范围中(一)申请条件中的(3)在淮北市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因部分居民短期租赁农村房屋无备案,建议修改为,采取提供租赁合同的形式。

《淮北市住房保障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无意见

2条建议未采纳,已与杜集区政府沟通协商一致

15

烈山区政府

无意见

 

16

濉溪县政府

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