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4-10 23:22 字号: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出如下主动公开办法。

第二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应当主动公开。

第三条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以下事项,予以主动公开: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市政基础类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城乡建设类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政府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灾害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救灾减灾监督检查情况;

(十)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四条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各科室、单位根据本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第六条 加强依托局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工作,逐步建立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信息公开矩阵。办公室要加强门户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功能完善齐全。

第七条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利用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八条  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除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