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1-24 14:51 字号: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北市相山区相山路4号,邮编:235000,电话:0561-302364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度,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淮北市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并配备文字和图片解读,提升政策解读质量,不断丰富改进解读形式,减少简单枯燥的文字陈列,多采用图片、数据、图表等易看易懂的工具,不断提高政策可读性和知晓度,积极报送优秀政策解读材料,且获得好评。持续关注民生领域信息,注重安全生产,实现疫情防控信息常态化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要求,建立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做到准确领会、及时回复,加强督查。今年以来,累计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邮寄等途径依申请公开信息合计12件,已全部按期限答复办结,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公开信息与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力度,主动积极的参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会;使重点内容与职能科室一一对应,确保信息上传零失误;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投入,通过与第三方的合作,加大对信息公开的监测,从而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群众。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主动加强门户网站及信息公开网平台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发布质量。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设置了住建新闻、通知公告、党务公开、建设风采等综合资讯栏目,专题专栏方面设置党史学习教育、依法行政、扫黑除恶、重点工程、政务服务等,主动发布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各类信息。

2、政务新媒体建设方面。我局与市传媒中心合作,开设了淮北住建微信订阅号、新浪微博淮北住建在线两个新媒体,主动发布“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题信息,及时回复网友留言,加强与百姓之间的互动交流。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非常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工作,根据下发的考核任务,制定我局业务分解表,明确信息公开部门任务,定期督促业务处室进行信息收集、整理、校对,严格按照考核方案,做好对口单位基层政务公开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考察及问题反馈。在应对社会评议方面,采取积极态度,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迹可循、有政策支持、有数据支撑,有应对措施。2021年,我局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2

0

7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13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2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2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2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相比,仍存在部分信息公开方式和渠道不够多元化,公众参与度较低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转载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进行主动回应,努力实现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局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以及局属事业单位对办事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业务的熟练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具有操作性。同时加强对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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