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售形象进度管理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3-25 15:39 字号:

淮住建规〔20223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开发企业: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新建商品房建设进度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信用等级评价为AA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时形象进度按照完成主体结构四分之一办理;AA级按照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一办理;A级按照完成主体结构二分之一办理;B级按照完成主体结构三分之二办理;未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或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的,按照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办理。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申请预售时形象进度降低一个标准办理,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且至少完成一层主体结构封顶:

1、整体地下室(含经批准实施的分区域地下室)全部完成;

2、装配率超过30%;

3、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三、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在申请办理预售时,按照开发企业的信用等级,形象进度降低一个标准办理。

四、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实行现房销售。

五、关于预售形象进度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房地产调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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