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新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1.起草初稿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保证预售款用于项目建设,保障工程竣工交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淮北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办〔2012〕48号)等文件精神,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1月25日重新修订了《淮北市新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征求意见
3月12日前分别征求了各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对意见内容进行讨论和修改。
3.合法性审查及集体讨论
3月15日经市局工作人员讨论后,后经合法性审查,在市局会议上通过。
4.正式印发
2022年3月25日经局主要负责人签批后正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