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1-13 15:39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s://hbzjj.huaibei.gov.cn/)下载。

本报告由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北市相山区相山路4号,邮编:235000,电话0561-302364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888条。

 

提升解读质量,不断丰富改进解读形式,多采用图片、数据、图表等易看易懂的工具,不断提高政策可读性和知晓度,积极报送优秀政策解读材料且获得好评。持续关注民生领域信息,注重安全生产,实现疫情防控信息常态化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要求,建立全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局办公室牵头、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共同配合,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今年以来,累计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邮寄等途径依申请公开信息合计26件,已全部按期限答复办结,办结率100%。未产生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多审制,供稿单位初审、局办公室复审、分管领导三审,同时对政策性文件的公开,由法规科进行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二是针对主动公开信息目录进行梳理,并按上级部门要求积极开展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三是主动排查整改信息中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确保公开信息与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主动加强门户网站及信息公开网平台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发布质量。本年度门户网站信息发布量为住建新闻378篇,通知公告324篇,其他类200余篇,其中6月份新开设的“暖民心见行动”便民停车栏目发布信息46篇。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与市传媒中心合作,开设了淮北住建微信订阅号、淮北住建新浪微博两个新媒体,合计发布信息600余篇,回复网民留言80余条。三是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参加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和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积极主动回应民生关切。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加强推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二是根据市政务公开办下发的考核任务,制定全局政务公开任务分解表,明确对应处室,定期督促业务处室进行信息收集、整理、校对,严格按照考核方案,做好政务公开平台的日常维护及问题反馈。三是加大对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四是在应对社会评议方面,采取积极态度,确保对外公开的信息有迹可循、有政策支持、有数据支撑,有应对措施。本年度,我局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7

13

9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4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111.0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

0

0

0

0

0

2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8

0

0

0

0

0

1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6

0

0

0

0

0

2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2021年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信息公开的深度和精细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重点做好完善公开制度,健全公开机制,围绕群众关心的重点内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进一步压深压实政务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提升政务公开责任意识和信息公开质量。

二是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增强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三是加强理论知识学习,组织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学习网络信息安全知识及保密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网络信息安全知识和网络安全技术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按省住建厅及市政务公开办要求,我局加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方面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处室加强对县区政务公开目录调整、自查整改等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制定了关于县区政务公开的考核措施,查缺补漏、立行立改,进一步提升住建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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