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关于公开征求《淮北市关于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反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2-01 16:15 字号:

我局自2022年12月份拟起草《淮北市关于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22年12月,《实施办法》于淮北市人民政府网、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开向广大群众征求意见。现将前期征求意见采纳情况附后。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统计表

序号

发件人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史伟

1、希望增加城市内公园绿地占比,淮北市湖、园不少,但除个别外,大多离市区有一定距离,就惠黎路以北而言,仅相山公园一处大型公园,且因该公园位置偏北,辐射能力偏弱,建议增加小型公园分散到惠黎路以北的老城区。

2、重大节日绿植布置节日氛围,可在市内人群聚集地在十一、中秋、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布置绿植、花卉等烘托节日氛围,有利于营造祥和、喜庆的节日氛围,提振消费,方便市民打卡、观赏。

部分采纳:反馈意见1采纳,《实施意见》第4条已做出针对性规定:“老城区现有废弃地、边角地、闲置地、房前屋后及绿化隙地等应优先进行见缝插绿,建设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反馈意见2不采纳,重大节假日布置绿植花卉,应按照科学合理的原则,由各责任单位在资金能力范围内实施。

 

序号

征求意见单位

具体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原因

1

市财政局

1、第三页:“将建设标准由100-200元/平方米之间逐步提升至300—500元/平方米之间”。建议改为:根据我市财政可承受能力逐步提升。

2、第五页:“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养护标准原则上不能低于5元/平方米每年。”建议改为: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养护标准原则上不能低于5元/平方米/年,不能高于N元/平方米/年。

3、第五页:“由市财政设立城市园林绿化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给予为期三年的养护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年度养护资金投入的20%。”建议改为:由市住建部门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以奖代补机制······给予为期二年的养护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不高于年度养护资金投入的20%。

采纳

 

2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建议将第一条第一点科学编制规划中“《淮北市国土空间规划》”修改为“《淮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第一条第一点科学编制规划中,建议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列为配合单位。

原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是上文中城市绿地系统、绿线、公园体系等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积极配合,做好上述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采纳

 

3

市公管局

1、建议将第10条修改为:积极引导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人试点采用评定分离模式,鼓励本土园林绿化企业做大做强。(牵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管局)

修改理由:(1)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自主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推动园林绿化企业库行为违反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规有关规定,存在排除和限制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情形。

2)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400万元以下的绿化工程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无法律依据。

3)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评定分离”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715号),第一条规定“各地在推行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评定分离’试点工作中,应切实保障招标人依法享有的自主权,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人必须采用‘评定分离’。”  

4)支持本土园林绿化企业做大做强的主体部门为市住建局。

2、建议将第11条建立信用体系中牵头责任单位修改为市住建局,将市公管局调整为配合单位。

修改理由:行业信用体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

采纳

 

4

相山区政府

第七条保障资金投入中明确:各区政府管养绿地养护项目,给予为期 3 年的养护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年度养护资金投入的 20% (具体养护绿地奖补金额统计表见附件 4)

但是按照相山区2021-2024年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招标合同,每年养护费为7216245元,按照文件比例每年养护费用补贴150万元。

建议: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相关文件要求,建议为期3年去除,应该每年均再进行补贴150万元。

部分采纳

具体奖补标准、期限根据市财政情况合理确定。

5

杜集区政府

 

 

6

烈山区政府

 

 

7

市高新区

管委会

 

 

8

市人社局

 

 

9

市城管局

 

 

10

市建投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