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旧改办〔2021〕3号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三区政府:
为进一步推行我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规范补助资金结算方式,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根据《淮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市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淮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1日
淮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引领作用,加大对我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我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淮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淮旧改〔202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淮北市市辖三区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五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按照要求履行开工相关审批审查手续,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资金补助。
二、补助原则
财政资金补助遵循先建后补、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20万元/台的资金补助。
四、补助程序
1.补助资金申请程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通过竣工验收并在市市场监管局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书后,加装电梯申请企业或业主,持以下材料到区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财政资金补助申请。
(1)《淮北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原件及复印件;
(5)采用“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实施增加电梯的,需提供投资方与受益业主签订的电梯使用付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补助资金拨付程序。各区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实申请材料后,将材料报送至市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市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核通过,向市财政局提出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至项目主管实施部门(市房产服务管理中心),项目主管实施部门(市房产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加装电梯企业。
本办法由市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流程参考图
2.淮北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申请表
附件1
流程参考图
附件2
淮北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财政补贴申请表
申请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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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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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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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详细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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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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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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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 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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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总支出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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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 |
收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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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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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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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老旧小区改 造(既有住宅 加装电梯)联 席会办公室 意 见 |
经审核,该项目 财政补贴申请条件 审核人签字(单位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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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老旧小区改 造(既有住宅 加装电梯)联 席会办公室 意 见 |
经审核,该项目 财政补贴申请条件 审核人签字(单位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