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淮住建〔2022〕1号)文件精神,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自律、守信守法环境的形成,切实做好信用管理工作,现就下一步相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1.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本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良好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申报等工作;
2.市房管中心负责《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企业诚信档案管理系统》登记账号、密码的设立及不良信用信息的采集、录用、初审等工作;
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应确定一名相对固定的信息提供(报送)人员,负责将本部门管理职权范围内涉及开发企业的违规、不诚信受到惩处等不良信息(包括佐证材料)进行提供(报送)工作;
4.局市场监管科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审核工作。
二、申报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市房管中心信息科设立《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企业诚信档案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提供给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企业基本信息及良好信用信息(包括佐证材料)录入至《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企业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市房管中心房屋交易科在规定时间内将采集到的不良信用信息录入)→市房管中心房屋交易科对信用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加减分初步意见→局市场监管科对信用信息及加减分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企业诚信档案管理系统》自动进行分值计算、信用等级核定及信息公示。
三、信息采集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固定确定一名信息员,专职负责本单位的信用信息工作,定期不定期将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变更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按照《淮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企业诚信档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录入。
市房管中心房屋交易科负责房地产信用管理工作,按照《淮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各种渠道,向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相关单位进行全方位、多角度采集录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良信用信息,并做好开发企业的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及佐证材料的初步审查等工作。
四、其他
本通知下发后,已进行信用等级核定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原信用等级以2022年4月2日核定的信用等级为标准,使用至4月20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4月10日至4月20日通过《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企业诚信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基本信息和良好信用信息的重新申报录入。逾期不申报的,责任自负。未进行信用等级核定的开发企业,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流程进行申报。
在运行期间,如遇数据失真、评级等级与事实不符等问题时,适时进行调整。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4日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