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4-04 14:21 字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淮住建20221)文件精神,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自律、守信守法环境的形成,切实做好信用管理工作,现就下一步相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1.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本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良好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申报等工作;

2.市房管中心负责《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企业诚信档案管理系统》登记账号、密码的设立及不良信用信息的采集、录用、初审等工作;

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应确定一名相对固定的信息提供(报送)人员,负责将本部门管理职权范围内涉及开发企业的违规、不诚信受到惩处等不良信息(包括佐证材料)进行提供(报送)工作;

4.局市场监管科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审核工作。

二、申报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市房管中心信息科设立《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企业诚信档案管理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提供给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企业基本信息及良好信用信息(包括佐证材料)录入至《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企业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市房管中心房屋交易科在规定时间内将采集到的不良信用信息录入)市房管中心房屋交易科对信用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加减分初步意见局市场监管科对信用信息及加减分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企业诚信档案管理系统》自动进行分值计算、信用等级核定及信息公示。

三、信息采集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固定确定一名信息员,专职负责本单位的信用信息工作,定期不定期将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变更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按照《淮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企业诚信档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录入。

市房管中心房屋交易科负责房地产信用管理工作,按照《淮北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各种渠道,向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相关单位进行全方位、多角度采集录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良信用信息,并做好开发企业的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及佐证材料的初步审查等工作。

四、其他

本通知下发后,已进行信用等级核定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原信用等级以202242日核定的信用等级为标准,使用至420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410日至420日通过《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企业诚信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基本信息和良好信用信息的重新申报录入。逾期不申报的,责任自负。未进行信用等级核定的开发企业,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流程进行申报。

在运行期间,如遇数据失真、评级等级与事实不符等问题时,适时进行调整。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4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