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近期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通知》(建房〔2022〕106号),要求各市、县尽快制定或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具体规定。为落实国家、省相关要求,对《关于修订淮北市新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淮住建规〔2022〕2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关于印发淮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淮住建〔2023〕152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对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防范交易风险、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从而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保障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二)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面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新形势,既要保障项目如期交付又要尽量减轻企业资金压力,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文件的起草过程
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住建部、安徽省住建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城市好的做法,对原预售资金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起草了《淮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主要修订了重点监管资金的测算标准、留存的比例、监管资金用途等。期间我局三次召开座谈会研讨、两次征求局相关科室和单位的意见,对建设成本进行了多次测算,并书面向人民银行淮北中心支行、淮北银保监分局、县区政府及部分房企征求意见。2023年6月5日,副市长梁龙义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我局吸纳多方意见和建议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联合人民银行淮北中心支行、淮北银保监分局共同印发。
四、工作目标
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对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各方职责、监管银行确定、预售资金收存、支取及违规责任追究等重要内容都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维护房地产预售市场秩序、维护预购人的合法权益。
五、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立足于实际业务需求和监管的可操作性,借鉴部分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将国家、省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充实。有关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监管账户的管理。监管银行履职情况直接影响预售资金监管效果,对此国家、省高度重视,连续下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确监管银行的职责职权。为落实有关要求,此次《办法》中规定了监管合作银行的管理制度。
2.预售资金收存管理。充分利用新技术手段,把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与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对接,保证每笔入账均通过银行转账或专用POS机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推动实现监管到户的目标。
3.监管管理。一是对开发企业违规行为做出了处理方法。二是对监管银行履职尽责不到位的行为做出了处理规定。三是对项目贷款银行、项目建设参与单位、监管部门和监管银行工作人员出现违规行为,要求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出处理。
六、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预售资金监管实行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原则。二是通过招标确定监管银行。三是合理确定监管额度、增加拨付节点。四是为了有效解决项目交付后存在的质保问题和信访投诉问题,在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留存3%的重点监管资金分五年退还。五是降低了办理预售许可的形象进度。六是明确当项目出现重大风险时的应对举措。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保监分局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市房管中心承担预售资金监管的日常工作。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淮北银保监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商业银行在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中的相关行为。
二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监管部门依据《办法》规定对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进行监管资金监督检查。相关商业银行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预售资金对账信息以及合作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贷款放款信息,发现预售资金未进入监管专用账户的,及时告知监管部门。
八、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0561-306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