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8-30 17:01 字号:

 淮物管办〔2023〕14号


濉溪县住建局、相山区城管局、杜集区住建局、烈山区住建局,市物业管理协会:

为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监管,推动我市物业服务水平提升和群众物业服务满意度提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2023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淮北市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淮住建规〔20201号,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决定在全市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是我市物业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各级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及时有效原则,积极落实红黑榜制度。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实施市场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定公布全市红黑榜名单。

(二)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的具体执行,以及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名单初审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可制定实施细则等。

二、评定基本原则

(一)物业服务项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入围红榜

1、在我市各级物业主管部门检查考评中成绩突出的;

2、在文明城市创建等各类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3.在物业管理方面获国家、省、市各级行政部门奖励或表彰的;

4.已纳入淮北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监管系统,信用等级为AAA级;

5.全市物业服务质量季度考核测评排名前五位的;

6.本年度内12345热线、人民网留言板等平台有效投诉均无记录的;

7.经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出表现的。

(二)物业服务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列入黑榜

1.在物业服务常态化检查工作中成绩较差的;

2.在文明城市创建等各类创建活动中被省、市、区政府通报批评或经相关媒体曝光且经查属实的;

3.全市物业服务质量季度考核测评排名后五位的;

4.因物业服务企业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物业服务项目存在问题被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或街()通报或行政处罚的;

5.因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不到位,物业服务项目业主投诉较多,未能有效化解矛盾,导致群访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或经物业行业主管部门查证属实,业主满意度低于50%(含)的;

6.物业服务项目非法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的;

7.严重失职或小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8.物业服务中存在串标围标、签订阴阳合同等严重违反市场行为的;

9.纳入淮北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监管系统,信用等级确定为严重失信的;

10.经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范评定流程

(一)名单初审。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日常监督管理等情况,结合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提供的日常管理信息及社会舆情信息、日常信访投诉等相关内容, 经初审形成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初选名单(详见附件),报送至市物业主管部门。

(二)名单复核。市物业主管部门对县区上报的红黑榜初选名单进行抽查复核,结合市级物业服务信用得分、第三方测评排名、日常监督管理、信访投诉处理等情况,形成候选名单。

(三)名单确定。经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红黑榜最终名单,并进行公布,原则上每季度公布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不少于一次

四、评定结果运用

(一)列入红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涉及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根据《信用管理办法》,在市物业信用管理平台上进行加减分,并作为招标投标重要参考。

(二)红黑榜名单将在媒体推介、网站平台公开。

(三)列入红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在淮北市物业服务项目评优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在物业管理监督检查中,减少检查比例和频次;鼓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前期物业招投标时给予适当加分,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优先考虑;优先推荐为市物业行业协会副会长以上单位;按照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四)列入黑榜名单的物业服务项目,涉及的物业服务企业,对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并在企业信用档案中记录提醒、约谈、告诫的情况;取消本年度行业评优评先资格;实施重点监管,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向属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公安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送《物业管理行政建议书》,实施联合监管;对连续多次列入黑榜名单或者群众意见较大,问题严重的物业服务项目,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可协助指导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依法启动更换物业企业的程序。

(五)鼓励黑榜名单企业通过积极整改,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取得社会认同等方式自主修复失信记录。凡自主修复并通过市、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认定合格的,在认定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从黑榜名单中移出并告知物业企业。

红黑榜制度适用于淮北市开展物业服务活动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由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初选名单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830日        

 

 

附件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初选名单

序号

县区

街道社区

项目名称

红黑类别

上榜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