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0-31 16:52 字号:

淮住建〔2023〕242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商品房市场交易秩序监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提供的要件。

(一)开发建设单位上传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字);

(二)备案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

(三)购房首付款进监管账户凭证、物业专项维修金缴存凭证;

(四)其他资料。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变更、更正情形及提供的要件。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变更、更正。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变更、更正应提供的要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变更、更正申请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原件(单方申请不需提供)

3、买受人身份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4、注销、变更、更正情况说明;

5、其他资料。

三、可以单方申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情形。

(一)因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的相关法律文书);

(二)纪检、公安、检察机关因办案需要要求退房的(纪检、公安、检察机关出具的相关文书)。

四、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的情形。

(一)买受人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二)该房屋存在司法或行政限制的;

(三)已办理预告登记未撤销、预抵押登记未解除的

其他政策文件规定不予注销的。

五、相关要求。

(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申请中包含合同解除的原因,买卖双方须对填写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如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备案率出现异常增高情况,市住建局要对该开发企业销售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存在恶意避税或暗箱交易,扰乱房地产市场等行为将对其企业进行从重从严处理,并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对其业务进行限制。

(三)开发企业要将解除合同并注销备案的房源进行公开销售,不得进行虚假交易,同时市住建局应定期将注销备案的房源在其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凡注销备案的房源30天后方可重新进行合同网签备案。注销备案的房源重新备案时销售价格应在市发改委规定的价格范围内。

(五)经市住建局发现问题、责令整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办理其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相关事宜,待整改完成后恢复办理。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撤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淮住建〔2022245号)停止执行。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