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2-06 10:57 字号:

淮住建〔2023〕277号


三区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3〕481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审函〔2023〕6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延续范围。我市现行权限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证书有效期自动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为减少集中延续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不便,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2024年1月1日后有序申请延续。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自动延期的企业,申请办理重组、合并、分立、跨地市变更的,应先申请通过延续许可。

二、资质延续审批标准。建筑业企业申请市级权限范围内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指标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部分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工程监理企业申请市级权限范围内资质延续的,所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及有关规定。

三、各有关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可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 https://www.ahzwfw.gov.cn/)向我局提交资质延续申请。申请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承诺书须法人亲笔签字盖章上传。若后续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提供虚假资料申报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四、提高审批效率。完善企业资质审批机制,对于市级权限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省厅委托审批的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结合企业实际情况,2个月内完成专家评审、公示审查结果,提高企业资质审查信息化水平,确保按时作出审批决定。

五、强化批中审查。对于企业主要人员频繁变更聘用单位的,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信息变更的,主要审查企业主要人员指标。其中,申请跨地市调出的,我局将征询属地监管部门意见,由属地监管部门核查企业未完工程的质量、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是否存在问题。

六、规范劳务资质备案管理。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劳务企业市场行为监管,劳务资质企业区别于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实行备案制分类管理,申请劳务资质备案的建筑业企业法人需具备相关施工管理经验。

七、加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对市级审批权限范围内建筑业企业,主要核查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是否满足相应类别最低资质标准要求;对工程监理企业,主要核查注册人员是否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经核查,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标注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信息变更等相关事项。

八、统一全市资质审批权限。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受理试点委托资质申请事项,统一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受理的申请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办结。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对企业依法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或撤销资质证书的,由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间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淮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