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4-12 16:20 字号:

 淮政办〔20237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厚植生态底色,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淮北,经市政府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遵循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管并重、严格保护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实行城乡统筹、分级建设、属地管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全周期管理,构建布局均衡、景观优美、生态良好的城市园林绿地体系,优化五宜幸福城市山水生态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规划管控。

1. 科学编制规划。根据《淮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城市发展的定位和指引,科学编制城市绿地系统、绿线、公园体系等专项规划,着力构建结构合理、布局均衡、独具特色的城市绿地系统格局。(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

2. 加强规划审核。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参与涉及城市绿化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议前,编制单位应书面征求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省行业规范标准及《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淮北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指标要求,及时审核各项绿地指标,提出合理建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 严格绿线管控。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并严格管控;城市绿线不得擅自调整,因公共利益需要调整的,应征求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意见。分阶段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国有用地确权工作,先行试点市级公园广场绿地及配套建筑确权登记,理顺权属关系,支撑对国有城市绿地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

(二)进一步加强绿化建设。

4. 提升建设实效。按照建设新城区、提升老城区的分区建设管控思路,落实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等国家园林城市有关指标要求,统筹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目标,千方百计增加城市绿量。新城区应大力实行建筑退让和道路沿线绿线控制,预留足够绿化用地空间、植物生长空间,加大资金投入,逐步提升建设标准。老城区现有废弃地、边角地、闲置地、房前屋后及绿化隙地等应优先进行见缝插绿,建设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对老旧绿化及设施适当更新,增加城市家具等服务设施,提升城市绿地服务功能。鼓励推广利用建筑墙体、屋顶和桥体等空间,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全程参与本级政府投资的园林绿化项目建设管理,参照《淮北市城镇园林绿化技术导则》,对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质量严格把关,提高建设质量。〔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国资委);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

(三)进一步加强绿化管护。

5. 明确属地职责。按照《中共淮北市委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淮发〔20165号),坚持将城市园林绿化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淮北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切实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坚决纠正重建轻管,只建不管现象,杜绝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导致的城市绿地管养不力问题发生。市建投集团要充分发挥企业经营优势,加大经营项目谋划,增强造血功能,提高南湖、绿金湖、东湖绿化管养投入。积极开展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情况调查,明确各责任单位管理范围、内容、问题举报联系方式等,形成权责清单并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投集团)

6. 畅通建管移交。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原则,着力解决建管移交不畅难题。城市规划区内政府投资新建的快速路、主干道、跨区次干道附属绿地及综合性公园广场、重点区域公园广场,经验收合格后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理。城市规划区内政府投资新建的次干道、支路附属绿地及一般公园、广场、游园、街旁绿地等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及其他绿地,经验收合格后移交属地政府管理,属地政府不得拒接或弃管。市、区建投集团建设的绿地由其自行妥善管理。各单位(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自建的绿地及待建地块由该单位(小区)负责管理,属地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城市林地、圃地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无法明确管理主体的由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管理单位,不留管理真空地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市建投集团)

7. 加大养护投入。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养护投入并建立预留增长机制,养护标准原则上5—10/平方米/年。市建投集团负责加大养护资金投入,提高南湖、绿金湖、东湖等公园景区养护标准。参考外地市模式,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以奖代补机制,对市建投集团(主要为管养的南湖、绿金湖、东湖等公园景区)和各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管养绿地给予为期2年的养护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不高于年度养护资金投入的20%,补贴费用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考核结果拨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市建投集团〕

8. 规范绿地占用。依据《淮北市绿化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地,确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严禁未批先占等各类违法违规占用城市绿地行为。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划分,进一步落实辖区城市绿地占用、树木移植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保护现有绿地资源、规范绿地占用行为、提升树木移植质量。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的,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各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市建投集团〕

9. 加强考核监督。强化效果导向,将城市绿化养护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考核体系、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市区园林绿化联动考核机制,落实《淮北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实行日常巡查、月度考核、季度通报、年终考评制度,强化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明办、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市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各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市建投集团〕

(四)进一步促进行业发展。

10. 重视本土企业。加强本土园林绿化企业发展状况调查研究,根据企业信用、市场竞争力、产值规模确定本土优质骨干企业,支持本土优质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市建投集团)

11. 建立信用体系。将园林绿化企业纳入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体系,推动园林绿化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实行绿化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活动的企业进行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分类监管及招标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政府投资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试点采用评定分离,优化评标办法。规范园林式单位(小区)评选及资格复查,对入选单位(小区)通报表扬、颁发奖牌,对复查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公告撤销其命名。(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市建投集团)

12. 加强人才建设。各区要进一步健全园林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才,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培育壮大本地园林技能人才队伍,填补本地园林绿化技术工种认定、颁证空白,保障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持证上岗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市建投集团)

13. 促进行业交流。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通过定期派驻专业人员以及经常性组织业务技能培训、交流学习等方式,加强各区、相关企业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指导,以市带区,促进全市整体绿化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市建投集团)

14. 发展绿色银行。树立绿色银行理念,本着适地适树原则,参照《淮北市城镇园林绿化技术导则》科学选择绿化树种,积极选用优良乡土树种作为城市园林绿化主要基础树种,审慎使用外来树种。整理本土苗圃苗木资源信息名录并定期公布,鼓励本土苗木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市建投集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推进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思想认识,根据职责分工,全力做好各项工作。各区承担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用足用好国家、省、市相关资金政策。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探索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多渠道、多形式资金投入,破解城市园林绿化资金难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严格督查督办。各级各部门建立与任务推进相配套的督查调度机制,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开展专项督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圆满完成。(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