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淮北市住建局2023年第四季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2-01 17:23 字号:
2023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四季度完成情况填报表
序号 任务项 重点工作内容 牵头责任单位 四季度任务分解 四季度进展情况 完成状况
98 15 积极推进城市更新、城乡地表水厂等重点项目,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1.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市政设施提升改造等项目;2.提请市政府研究《淮北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淮北市城市更新实施规划》;3.督促市水务集团加快城乡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初步设计及评审;推进凤凰山加压泵站设计和招标工作。 1.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市政设施提升改造已完工。
2.《淮北市城市更新暂行办法》2023年4月以市政府办名义已出台,《淮北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已通过市规委会审议。
3.地表水厂-烈山水厂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已完成开标,正在公示;凤凰山水厂改造项目完成产值430万,占工程总投资25%。
已完成
99 49 大力支持建筑业发展,积极培育引进一级资质企业,全年新增建筑业企业50家。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新增建筑业企业25家。 全年目标已完成,全年新增建筑业企业56家。 已完成
100 80 改造老旧小区101个 、城镇棚户区住房900套,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439套 ,新建口袋公园3处。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1.完成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2.完成棚户区改造新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任务。 1.全市101个老旧小区已全部改造完成。2.已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900套,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439套。3.建设洪吴路小广场、紫昱路游园、梅苑西路口袋公园、老火车站北广场,老政府门前广场共5个口袋公园建设,高效完成口袋公园建设任务。 已完成
101 87 全面完成城区雨污分流工程。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城区雨污分流工程按照计划于2023年上半年完工,本季度无任务。 城区雨污分流工程按照计划于2023年上半年完工,本季度无任务。 已完成
102 88 加快丁楼污水处理厂扩建和凌云中水厂改造,开工建设烈山污水处理厂项目,推动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督促市水务集团加快项目建设;丁楼扩建工程推进全工艺段调试;凌云中水厂加快项目招标建设和资产转让;烈山污水处理厂加快推进土地征收和项目建设。 1.丁楼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竣工验收。2.凌云中水厂:水务集团正在与大唐淮北电厂商谈收购事宜。3.烈山污水处理厂:正在办理供地手续。 已完成
103 90 扎实推进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确保绿地完好率95%以上,建成区实现河道水清岸绿景美。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更换冬季草花;实施冬季树干涂白和冬修工作。 坚持养护市场化、定岗网格化,落实周调度、月考核以及常态巡查通报、限时整改机制,深化智慧城市平台、微信养护群等“互联网+”动态管理,累计修剪大型乔木4万余株、花灌木20余万株、绿篱色块、草坪397万平方米,更换四季草花3.6万平方米,秋季交播草坪57万平方米,实施绿化带喷淋冲洗7.5万吨、抗旱浇水7.6万吨,绿地施肥10吨,完成绿地窨井盖排查移交整改1900个,确保了市管绿地完好率95%以上。 已完成
104 92 稳步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建设。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善、评审工作,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完成方案评审、完善、定稿。 已完成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善、评审工作,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已完成方案评审、完善、定稿。 已完成
105 93 多措并举、系统治理“停车难”问题,不断提升城市智慧化管理水平。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督促市城管局持续做好“淮优出行”智慧停车系统推广工作。  已督促市城管局、三区政府加强停车场接入“淮优出行”智慧平台工作,目前已接入公共停车场、党政机关停车场、路面临时泊位、社会资源等250个停车场共计39920个泊位。 已完成
106 95 提升小区物业管理质量。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开展市住宅物业管理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 1.4月13日市委书记、市长亲自召开全市住宅物业管理“三大攻坚”行动推进会,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住宅物业管理攻坚行动推进会,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周调度。2.印发《淮北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等物业管理相关文件17份。3.建立物业服务项目“红黑榜”制度,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第三方测评、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整治利用、综合执法服务进小区专项行动。 4. 自10月份开始每月开展住宅物业管理攻坚行动联合督查,印发督查通报。 已完成
107 101 改造提升瑞骑路、学府路等城市道路,构建外联内畅的交通大格局。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瑞骑路、学府路主路面建成通车。 1.瑞骑路:雨水管道完成100%,污水管道完成90%,路基工程完成100%,灰土完成50%。2.学府路:按照6月7日市委常委会要求,待初步设计完成评审后交由烈山区实施。学府路的实施主体已更改为烈山区。 序时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