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JY102号建议的答复
李德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群众幸福感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建议,经我局认真研究,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建投集团书面致函征求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城市更新是国土空间全域范围内持续完善功能、优化布局、提升环境品质、激发经济社会活力的空间治理活动。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结构调整优化和品质提升,对于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强化政策支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工程。《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精准识别、安全监管,持续深入推进棚户区(含城市棚户区、城中村等)改造。切实做好城镇危房搬离整治,通过拆除修缮加固及改扩建等方式,因地制宜地对棚户区实施改造提升,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完善房屋功能配套,提升房屋居住品质,切实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和环境。全面落实好国家及淮北现有棚改等方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税收优惠、规划和用地保障等支持政策。力争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市现有城市棚户区改造。因此,在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政策基础上,可将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纳入城市更新范畴,我局将会同相关单位进一步制定有关支持政策。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自然资源部印发了《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第五章完善城市更新支撑保障的政策工具第一项第二条容积率核定优化中提出,在依法依规制定相关规则时,可重点考虑: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补齐城市短板而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项目,以及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等项目,在对周边不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其新增建筑规模可不受规划容积率指标的制约,进行容积率核定优化。
《淮北市城市更新管理暂行办法》、《淮北市城市更新土地支持政策》中明确,在城市更新改造中,为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标准而增设必要的消防楼梯、连廊、风道、无障碍设施、电梯、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更新地块容积率。城市更新中人防、建筑退让、日照标准、停车数量等可以按照现行标准和规范建设,情况特殊达不到现行标准的改造工程,应不低于改造前的标准并符合公共安全要求。
二、优化资金分成
根据《淮北市城市更新管理暂行办法》,城市更新年度计划项目,由市级统筹,积极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整合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专项财政资金统筹用于城市更新。城市更新项目形成的土地价款,可支配部分统筹用于城市更新。对列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项目,本着支持项目推进的原则,结合项目拆迁成本、运营方式等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综合确定土地收入分配办法。
《淮北市城市更新资金支持政策》指出,经城市更新行动领导小组认定重大更新项目中,对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的公益类项目,按照淮北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属于城市发展需要、自身难以平衡重大更新项目,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
例如,给予相山区城市更新工作更大的政策资金支持,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对相山区文创街项目已缴土地出让金扣除省级计提后全额返还相山区。目前,相山区啤酒厂文创街项目缴纳的项目总价款34520万元的50%土地出让金17260万元,扣除省级计提2%后,全额返还相山区13340.1万元,其余用于归还相山区棚改服务费。
三、设立引导基金
《淮北市城市更新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更新的财政投入,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对城市更新的支持;鼓励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金融和市场金融对城市更新的支持政策筹集资金,探索信贷金融新产品;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本,探索设立城市更新专项基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合理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更新改造。
下一步,我市将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市建投集团、市有关金融机构,探索设立城市更新引导基金和专项资金,更好地推进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
感谢您对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3061798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