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JY122号建议的答复
李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运营扶持政策的建议”已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老旧小区改造
2024年我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63个,改造楼栋数1116栋,改造面积约244.98万平方米,居民户数31034户,计划投资46932万元。截至目前,全市已开工项目63个,开工率100%,累计完成投资8815万元,投资完成率18%。相山区完成投资3715万元,投资完成率11%。杜集区完成投资3400万元,投资完成率37%。烈山区完成投资1700万元,投资完成率28%。全市增补计划改造小区22个已开始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初步设计招标,正在进行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根据改造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改造方案,在改造内容、方式、改造后的管理模式等方面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对小区排水设施、公共照明、监控设施、停车场地及电动车充电设施进行合理改造布点,进一步改造小区环境品质。
二、物业扶持相关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扶持和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2024年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对于新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准配建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其收益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不足,专户存储;对市区公租房、廉租房小区,按照不带电梯0.30元/平方米/月、带电梯1.0元/平方米/月的基本标准计算物业服务费,业主暂按照不带电梯0.20元/平方米/月、带电梯0.50元/平方米/月缴纳物业费,其差额部分从公租房、廉租房收取的租金和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收益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市、区财政按1:l比例依据考核结果以“以奖代补”形式进行补贴;对于低保户、特困户,其物业服务费实行减免政策。每年初,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委会向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申报,区房管部门汇总并经区审核后,由市房管、财政部门共同研究上报市政府批准,市、区财政按1:l比例进行补贴。
您提到的市级统筹出台三年期过渡奖补政策、拖欠物业费惩处政策及移交经营性资产、场地等建议,因这些建议涉及财政、人社等多部门,需要全市统一筹划部署,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与各相关单位沟通,结合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全力促进我市物业服务水平再上新高。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汪平生
联系电话:0561-3025927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