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JY134号建议的答复
朱溟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强日租房管理的建议》建议已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日租房是一种新型的经济模式,市场发展迅速,日租房因其入住模式、经营特点与传统的旅馆业有所区别,而我国目前关于日租房的专门性法律尚未出具,我省亦未出台日租房相关规定。您在建议中提出“出台我市日租房专门规定”,“加大行业监管及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提高经营者自觉守法意识”等宝贵意见,我们将以此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市“网约房”现状
通过初步摸排,截止目前,全市共计37家网约房(均分布在相山区),约210余间;从地理位置分布来看,相山区主要分布在国购广场A座、D座,蓝湖绿城等处10余家,房间70余间;金色云天、中央花城等处12家,房间30余间;蚂蚁公寓、德城新天地、时代公寓等处11家,房间80余间。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入驻平台简单化。淮北市“网约房”主要集中在美团、携程、饿了么、飞猪等电商平台。各平台管理方式不一,共同点是审核入驻门槛普遍较低,对旅馆业需要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材料均不必提交。而且由于平台仅负责线上审查,未能线下复核,导致存在证照空挂和上传信息不实等现象。统计发现,部分入驻美团的经营者存在上传他人营业执照或多次重复上传同一房源现象。二是经营主体、房间主题多样化。“网约房”行业投入成本少,创业压力小,部分业主独自装修房屋,以一家一户形式经营,一些创业者整合零散房源,租赁他人房屋经营。经营主体的多样化,也增加了服务供给的灵活性、多样性,休闲、康养、观景、观影、电竞、轰趴和海洋风、溶洞风、情侣风等各类主题房间越来越丰富。三是地域分布集聚化。我市“网约房”主要依托商业公寓、小区住宅开展经营,虽整体上呈零散分布状态,但也具有一定的集聚效应。我市相山区国购广场共有10余家网约房,房间总数达到64间,呈现聚集效应。
二、发布“房屋租赁风险提示函”,做好风险防范
在日常检查和管理中发现我市有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模式容易产生矛盾纠纷。在此,提醒当事人在房屋出租、承租过程中,做好风险防范,免遭经济损失。一是谨慎选择住房租赁服务机构。房屋租赁当事人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机构之前,要了解该机构是否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主体登记(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有无营业执照)、是否在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可通过淮北市住建局官网查看有无登记备案信息),以及该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查看企业信用状况信息)等。房屋带看时,提醒租客一定要选择佩戴“信息卡”的从业人员,租客可以通过扫描从业人员信息卡上的二维码查询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谨防不良中介或者虚假从业人员。二是谨慎选择租赁房源。选择合适房源后,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委托出租的,还应当出示委托书;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实名交易防范风险。出租房屋为转租的,谨慎选择“二房东”、“三房东”等,要确认房主已书面同意该房屋可以转租,还要查看房主与出租人约定的租赁期限,确保自己的租期在可转租的时间范围内。三是谨慎签订租赁经纪服务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经纪服务合同(中介服务合同、房屋资源委托合同、房屋资源委托书、租赁服务协议等)前,出租方做出的承诺应写进书面合同,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同时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了解双方权利义务,特别是对违约责任和收费条款要仔细阅读,明确租赁房屋信息、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押金及退还、违约责任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明确权利义务,是否存在未成交不退还费用的约定,慎重决策,避免产生矛盾纠纷。租赁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四是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切勿向合同约定之外的账户支付定金等款项(包括支付宝、微信等个人收款账户)。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据,加盖公司公章。五是警惕“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行为。租赁当事人应多方了解周边或同地段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警惕企业“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带来的风险,房东将住房委托给企业时,对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提高警惕,切勿被过高租金所吸引,以免未来既收不到租金又收不回房屋;承租人租赁住房时,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慎重;对存在高风险行为(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虚假房源等)的企业,如有发现应及时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举报相关情况。
三、加强市场监管,突出分类整治
日租房作为房屋租赁的一种形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营业执照的注册登记,该作业目前无前置审批。一是突出检查重点。以车站周边、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等作为重点区域,以依法依责做好无照经营查处作为手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职责分工,与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二是突出融合推进。将地日租房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贯穿于市场监管的各项监督检查事项之中,坚持纳入常态化的日常巡查和检查之中,与各类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监管与宣传督导并举,及时发现、处理无照经营问题。三是突出分类整治。坚持“惩教并举、宽严相济”的原则,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及行政提示,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积极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
针对日租房作为新形业态,因其入住模式、经营特点与传统的旅馆业有所区别,目前关于日租房的专门法律尚未出台。关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并咨询了上级有关部门,下一步,结合实际,积极进行探索研究,强化市场联合监管,引导业主增强诚信自律、守法经营意识,依法依规经营,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适时推动出台管理规定。鉴于目前关于日租房的专门性法律尚未出具,通过了解我省其他地市亦未出台相关规定。结合淮北实际,待相关政策出台,学习借鉴各地管理办法,推动研究制定网约房管理相关规定,对网约房的名称定义、规格标准、各部门管理责任、房屋产权人、经营从业者和住宿人员的相关责任义务等进行明确。会同市司法、住建、旅游、税务、卫生、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进一步规范“网约房”的合法、有效监管,推动新兴经济模式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全面摸清“网约房”底数。坚持以“科技+脚板”工作法,通过网络筛查、数据碰撞、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摸清全市“网约房”底数。网上过筛查。以盲搜形式对美团、携程、58同城等网络运营平台房源信息进行筛查,全面筛查接受互联网预定、交易的房源信息,摸底疑似“网约房”商家。数据碰撞查。根据大部分“网约房”在网络平台注册需取得《营业执照》的前置要求,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包含“旅馆住宿”服务的企业法人信息,结合掌握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和“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法人信息进行碰撞,比对出疑似经营“网约房”的法人信息。实地走访查。通过社区在实地走访核查上述信息基础上,以商圈写字楼和大学、医院、景区周边小区为重点,走访物业公司、保安员和部分业主,广泛征集“网约房”线索。
三是联合巡查强化市场监管力度。针对日租房存在的问题,继续持续深化住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监管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共同分析市场形势、研判信息线索、协同执法办案,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通、情报共享,依法严肃查处涉及日租房的违法犯罪行为、惩处无证无照经营日租房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四是加强宣传提高自觉守法意识。通过网络平台、宣传媒体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引导广大业主诚信自律、依法依规经营,并进行风险提示,提醒当事人在房屋出租、承租过程中,做好风险防范,免遭经济损失。谨慎选择住房租赁服务机构、选择租赁房源、签订租赁经纪服务合同、选择租金支付方式、警惕“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行为,自觉抵制违法经营行为。
五是学习经验探索管理工作方式。为有效解决我市网约房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人员入住“四实”和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不落实的情况,我市各派出所在学习合肥、黄山等地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网约房”分布、开业人员特点,通过与网约房经营者签订《网约房经营治安管理告知承诺书》、填写《网约房经营信息采集表》,动态汇总《网约房经营信息统计表》,建立网约房经营者微信群。要求网约房经营者如存在房屋变化情况第一时间向派出所报备,做好人员台账登记。支队定期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房内人员进行查看,发现问题,督导整改。同时,市公安局探索推出以支付宝二维码扫码认证方式,将信息采集传入公安内网并与公安系统的全国在逃人员库等系统作数据比对,从而减少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网约房实施违法活动的行为。目前共计37家网约房,约210余个房间实现扫码入住,先后累计上传旅馆业住宿人员信息9000余条。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3061526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