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淮北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37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8-21 11:25 字号:

李玲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车位使用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制定下发《淮北市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管理暂行办法》、《淮北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整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地下车库租购并举,建设单位对尚未销售或附赠的地下停车位(库),应当公开,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同时开展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整治活动,积极回应群众关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是加强停车管理收费监督。联合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国防动员办、市市场监管局下发《淮北市市区停车位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对我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给予指导标准,室内车位租赁费最高标准为120元/辆/月,室外车位租赁费最高标准为80元/辆/月,停车服务费最高标准为50元/辆/月。进一步规范我市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有效化解停车收费引起的矛盾纠纷,维护了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调度。召开县区物管部门专题会议,要求各县区物管部门开展辖区内地下车位制定整治方案,定期上报整治工作进展信息,市房管中心,按照“一区一表”原则,对县区上报的信息核实确认,建立物管住宅小区地下车位明细台账。

四是加强督查检查。市房管中心抽调专人成立督查整治工作小组,对未完善“车位(库)租售办法”的地下停车位(库)的开发企业采取政企对话、市场调节等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对于仍未释放的地下车位,要求产权单位制定并公示地下停车位(库)租售办法,增加可租赁地下车位的数量。截止2024年6月底,对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地下车位进行现场督查236次,我市物管小区未达到使用状态的地下车(位)共有17648个,通过集中整治行动已释放地下车位15172

二、存在问题

一是2010年以前我市物管小区地下车库规划数量较少,基本为人防车位,且多处于闲置状态,难以完全满足业主需求。

二是城区周边住宅小区业主对地下车库的收费价格接受能力有限,入库停车意愿不强。因入住率较低、地面空地满足停车需求且不收费等原因,导致大量地下车库处于闲置状态。

三是老旧车库建成时代久远,严重失修,缺少建后管养,消防、照明、地面等多有毁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整治才能达到使用状态。

四是整改责任主体缺失。部分商品房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已退出项目等原因导致车库处于无主状态;部分住宅小区“三供一业”移交不彻底,政策性住房(经适房、公租房、安置房)地下车位管理缺失。

三、下步措施

一是督促各县区继续加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定期更新信息台账和问题清单,督导各方落实整改。

二是督促各县区物管、街道、社区等有关部门协调地下车库移交和承接单位做好承接查验工作,明确并落实后期运维管理责任。

三是市、县区质监部门持续跟进物管小区地下车库整治验收情况,进一步推动我市物管小区地下车库的有效利用。

四是配合发改委(物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停车收费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五是继续结合物业管理“三大攻坚”行动,采取“物业面对面”、发放宣传手册等活动,加大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有针对性的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衷心感谢您所提出的宝贵工作意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市住建系统事业各项工作。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汪平生

联系电话:0561-3025927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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