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关于公开征集《淮北市高品宅建设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6-25 11:16 字号:

为加快推动好房子建设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高品质住宅,我局研究起草《淮北市高品质住宅建设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系统性、科学化的技术规范与政策引导,促进我市住宅品质提升,现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欢迎广大市民、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于20257月25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地址:淮北市相山区南黎路128号(淮北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东楼)

联系人:张锋

联系电话:0561-3053205

电子邮箱:3353097716@qq.com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625



淮北市高品质住宅建设指引

(试行)(征求意见稿)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 6


   

 

1.总则…………………………………………………………1

2.有关术语……………………………………………………2

3.基本规定……………………………………………………3

4.规划设计……………………………………………………4

4.1规划布局………………………………………………4

4.2交通组织………………………………………………4

4.3配套设施………………………………………………5

4.4住区环境………………………………………………6

5.建筑设计……………………………………………………7

5.1套内空间……………………………………………….. 7

5.2公共空间………………………………………………..7

5.3结构构造………………………………………………..8

5.4设备设施………………………………………………..8

5.5室内环境……………………….……………………….9

6.施工建造……………………………………………………10

6.1一般规定………………………………………………10

6.2质量管控………………………………………………11

6.3绿色施工………………………………………………14

7.查验交付……………………………………………………14

8.物业运维……………………………………………………15

引用标准目录…………………………………………………17

 


、总   

1.0.1 为促进我市住宅品质提升,加快推动好房子建设,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高品质住宅,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制订本指引。

1.0.2 本指引适用于安徽省淮北市新建高品质住宅的规划、设计、建造、交付、运维,既有住宅改建、扩建为高品质住宅可参照执行。

1.0.3 高品质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体现地域特色和传统文化,统筹传承与创新。

1.0.4 高品质住宅应贯彻新时期适用、经济、绿色、美观 的建筑方针,践行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的理念,推动我市住宅建设高质量发展。

1.0.5 高品质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指引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有关术语

2.0.1 高品质住宅

统筹兼顾全寿命期居住需求,具备质量优良、安全耐久,功能优化、健康舒适,环境优美、便利宜居,设施完善、技术先进,低碳绿色、节能环保,服务精细、邻里和谐,全龄友好、人文美学品质的高质量住宅。

2.0.2 智能家居系统

以住宅为平台,利用综合布线技术、网络通信技术、安全防范技术、自动控制技术、音视频技术对家居生活相关设施进行集成,实现住宅设施与家庭日常事务有机联动的高效管理系统。

2.0.3 绿色建造

在工程全寿命期内,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采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排放、提高效率、保障品质的建造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工程建造活动。

2.0.4 智慧物业

以满足用户需求为中心,综合应用移动互联、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整合社区资源、对接政府平台,为住区居民提供安全、高效、便利的高智能物业服务。

 

 

三、基本规定

3.0.1 优化高品质住宅项目开发布局,分区段落实开发建设管控措施,在历史文化街区,严禁实施开发;在老城区,着力做减法、提功能,严控开发建设强度,重点提升城区功能品质;在城市新区,着力做加法、提品质,建设低密度、高品质住宅,打造活力宜居住区。

3.0.2 高品质住宅的体量、高度、界面、色彩、材质等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呈现多元化形态。

3.0.3 高品质住宅建设应系统性完善小区配套设施,体现以人为本、全龄友好的理念。

3.0.4 设计应统筹提升住宅性能和空间品质,提高声光、热等环境技术标准。

3.0.5 施工应树立质量至上、精益建造原则,聚焦项目质量易发问题预防以及建设品质,应采用低碳环保绿色建造技术。

3.0.6 运维应融入社区,提供智慧服务,宜在全寿命期采用数字智慧技术

3.0.7 高品质住宅设计应达到现行安徽省高品质住宅设计指南(试行)标准

3.0.8高品质住宅建筑的设计、生产、建造、交付、运行维护等,应全过程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0.9高品质住宅建筑设计应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要求。

四、规划设计

4.1 规划布局

4.1.1 住宅小区规划应与周边城市天际线和谐统一,留出城市风道,营造疏密有致、高低错落、丰富多样的空间形态,主体建筑应避免高度完全一致或高差悬殊。宜采用合理有序的空间布局设置多层级过渡空间。

4.1.2 加强城市设计,提升建筑立面设计水平。合理控制沿街建筑长度与高度与城市界面相协调,避免建筑体量过长过高,严防高大封闭沿街界面所产生的压迫感,塑造良好的建筑风貌,实现风貌协调、环境友好。

4.1.3 倡导现代建筑风格,住宅建筑应凸显时代感,住宅小区规划宜考虑与周边环境、建筑的关系,兼顾所在地域历史文脉,突出当地人文特色,宜采用适应地域特点的材料和技术。

4.1.4 住宅容积率应满足《住宅项目规范》中居住街坊的空间环境控制指标,结合我市实际,不宜大于1.8

4.1.5 住宅建筑高度应满足《住宅项目规范》中居住街坊的空间环境控制指标,结合我市实际,不宜高于54m

4.2 交通组织

4.2.1 住宅小区场地交通组织设计应遵循人车分流、安全便捷、尺度适宜、步行友好、绿色出行的原则,合理规划地上人行归家流线和地下车行归家流线,考虑访客、搬家、急救、快递、垃圾清运等不同车辆的动线需求。

4.2.2 住宅小区主要出入口应预留进深不小于 10m 的缓冲空间,合理布置落客区、快递车位、智能快递存放区等功能空间。

4.2.3 机动车车位配建标准不应低于1.2/户,并设置探亲访客车位。

4.2.4 应合理规划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宜在室外独立设置,应合理分布、相对集中;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4.3 配套设施

4.3.1 住宅小区应设置满足居民娱乐、休闲、社交等生活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

4.3.2 住宅小区宜设置风雨连廊、架空层、下沉庭院、屋顶花园等多种形式的公共空间,各类公共空间中宜配置便于居民休憩交流的设施。

4.3.3 住宅小区应设置室外儿童娱乐、老年人活动、居民健身等场地,与绿化景观结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应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2.与住宅的间距不应小于8m

3.宜设置健身步道,沿步道每100m 宜配置休息座椅。

4.3.4 智能快件箱宜靠近小区主要出入口布置,并配置监控。

4.3.5 住宅小区垃圾收集点应隐蔽设置,采用硬化地面,设置清洁设施。

4.4 住区环境

4.4.1 住宅小区绿地率不低于40%景观设计宜结合场地功能和绿植配置,布置相应的活动设施。

4.4.2 植物配置应多层级搭配,注重季相和色叶变化,做到错落有致、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绿地中木、灌木覆盖面积应不小于绿化种植面积的75%乔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化总面积的50%以上

4.4.3 植物与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满足住宅建筑对通风、光、消防要求,并符合下表的规定。

建筑外墙

最小间距(m 

至大乔木中心

至灌木中心

有窗朝阳面

8

2

有窗背阴面

8

2

无窗立面

8

1.5

注:表中大乔木一般指的是,冠幅4m以上,高度5m以上,胸径12cm以上的乔木。

4.4.4 住宅小区内应设置连贯的标识系统。住宅单元出入口处应设置标识牌,标识楼号和单元号。

五、建筑设计

5.1 套内空间

5.1.1 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10m,装配式住宅以及设有集中空调、地暖系统等的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20m,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层高提高至3.30m及以上。

5.1.2 套型入处宜满足收纳、清洁、换鞋等功能需求。

5.1.3 厨房与餐厅宜有视觉联系。厨房操作台总长度不应小于3m,台前操作空间深度不宜小于1m。宜预留燃气热水器、洗碗机、饮用水净化处理器等设备设施的安装条件,并设置报警器。

5.1.4 套内共用卫生间应采用干湿分离式布置形式。卫生间内宜预留适老化和智能设备设施的安装条件。

5.2 公共空间

5.2.1 四层及以上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当设有地下车库时应增设地下门厅,地上门厅应有自然采光。

5.2.2 单元门口宜设置平坡出入口,搬家及急救车辆应方便到达每个单元地上出入口。

5.2.3 地下机动车库停车空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型汽车车位尺寸不应小于 2.5m(宽)×5.3m(长),且 100% 预留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

2.宜设置不小于 30㎡独立洗车区域,洗车区应配置独立计量的给、排水及用电设施。

5.2.4 地下机动车库内部车道宜为环形车道, 主车道净宽不宜小于6.0m尽端式车道长度超过50m时,应预留回转空间。

5.2.5 地下室及车库宜采用采光井、导光管、下沉庭院等自然采光措施。

5.2.6 地下车库出入口地面的坡道外端应设置反坡,反坡高度不应小于150mm出入口应设置遮挡雨雪的顶棚,净高不应小于2.6m宜设置防淹门或配备可插入的防汛挡板,其挡水高度不应小于0.8米,形成闭环挡水体系。

5.2.7 鼓励住宅底层空间多样化利用,在做好防扰民措施的基础上,住宅建筑底层架空层高度不小于3.4

5.3 结构构造

5.3.1 结构设计应满足建筑功能全寿命期内空间灵活可变的要求,部品部件宜采用标准化设计。

5.3.2现浇楼面板(除厨房、卫生间)板厚不应小于120mm单向板厚度不应小于跨度的1/30 ,双向板厚度不应小于短跨的1/35

5.3.3 现浇屋面板板厚不应小于120mm,应配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现浇屋面板混凝土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宜低于P6级。

5.3.4户内阳台、露台进深大于1.50m 时,应采用梁板式阳台,且活荷载标准值宜取3.0kN/㎡。

5.3.5高层建筑平板式筏基的板厚不应小于400mm

5.3.6 宜采用建筑结构与建筑设备管线分离设计。

5.3.7 高层住宅建筑外墙宜采用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或干挂技术。

5.3.8住宅建筑装饰线条应兼顾安全耐久和美观,深度或宽度大于300mm的线条不宜采用GRCEPSXPS等材料。

5.4 设备设施

5.4.1 应预留全屋净水系统安装条件。分户式净水系统应设置前置过滤器,宜预留软水机和直饮水机安装条件。

5.4.2 住宅套内应预留智能家居系统安装条件

5.4.3 套内宜采用装配化装修,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和管线系统集成设计。

5.5 室内环境

5.5.1 住宅的平面空间布置、门窗位置和开启方式的设置应有利于室内自然通风组织,通风窗与房间门宜对角布置。

5.5.2 卧室、起居室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5;厨房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6

5.5.3 鼓励住宅建筑阳台以封闭式为主半开敞空间总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住宅套内建筑面积(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20%

5.5.4 住宅设计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户墙应采用不小于200mm厚混凝土墙体或其他能达到 50dB以上隔声效果的构造措施。分户墙上不嵌入设置配电箱、分集水器等设施

2.可以通过增加楼板厚度采取其他能达到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大于60dB的楼板构造措施,楼地面与墙面交界处应设置竖向隔声垫将楼面与墙体隔开;宜采用铺设架空地板、浮筑楼板、地板辐射采暖等措施提高隔声性能

3.交通干线两侧卧室、起居室()外门窗的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不应小于35dB;其他外门窗的计权隔声量与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之和不应小于30dB居住空间的外门窗应采用三玻两腔外窗或夹胶中空玻璃外窗,三玻两腔外窗玻璃厚度不应低于5mm、空腔厚度不应低于 9mm

4.与卧室相邻的厨房、卫生间,排水立管不应贴临与卧室共用的墙体,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处理措施;

5.设备主机应安装在远离卧室的区域,室内机在出风口处增加消声软管等软连接措施安装减支吊架,外机基座应增加橡胶减垫。外机安装位置考虑便于安装、维护。

六、施工建造

6.1 一般规定

6.1.1 住宅质量应满足《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住宅项目规范》等相关通用规范的要求。

6.1.2 应采用绿色施工技术,宜采用智能建造技术。

6.1.3 项目应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对涉及质量易发问题主要防控措施的关键部位、主要材料、隐蔽工程等关键环节实施举牌验收。

6.2 质量管控

6.2.1 项目开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中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防治专篇编制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防治措施及实施方案》,其质量控制标准不应低于《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规程》DB341659-2022规定。

6.2.2 隔声防控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声材料应采用密缝拼接,阴阳角处应采用加强措施;

2.楼板采用隔声垫铺贴遇墙体时应上翻,上翻高度不应低于地面建筑做法高度;

3.户内排水立管应采用低噪声管材并包覆隔声材料。

6.2.3 串味防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道应采用机制一次成型装配式烟道,层间采用刚性承托支撑,与楼板预留孔洞之间的缝隙应填塞密实。在抹灰作业前,排烟道外侧应满挂热镀锌钢丝网,每边向相邻墙面延伸200mm

2.防火止回阀应满足防火要求,安装前应对止回阀的启闭灵敏性及阀片变形情况进行检查,满足要求后方可安装。止回阀应安装在管道外壁进气口处, 与排烟气道接触部位应填塞密实。

6.2.4 返味防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地漏应有防臭、防虫、防溢流、防干涸功能,地漏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

2.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连接时,应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

6.2.5 渗漏防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涉水房间及屋面应进行基层、防水层、面层三次蓄水试验检测,并应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的规定;

2.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墙体混凝土防水翻边高度不应低于建筑完成面200mm,且应与楼板混凝土一次浇筑、振捣密实;

3.厨房烟道、强弱电井洞口周边宜设置混凝土反坎;燃气管道穿楼板处应封堵密实并采取防水措施;

4.管道根部、阴阳角等特殊部位应增设柔性防水加强层,每侧宽度不应小于250mm

5.迎水面后浇带、结构施工缝应设置止水钢板,并应增设柔性防水加强层,每侧宽度不应小于 500mm

6.外墙门窗洞口窗台宜采用止水企口工艺,外窗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压力淋水试验,淋水压力不应小于0.1MPa,淋水时间不应小于0.5h,单体工程应抽取15%以上数量的外窗进行压力淋水试验。

6.2.6 开裂防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户内墙体抹灰无水房间宜采用轻质石膏砂浆、有水房间宜采用成品湿拌砂浆;

2.不同墙体基体交接处、线槽部位应采用热镀锌钢丝网或加强型耐碱网格布抹聚合物砂浆并锚固的加强带进行抗裂处理

3.砌筑墙体应采用内嵌配电箱用的预制成型构件,预制构件制作方正,厚度同墙厚,预制构件尺寸应大于配电箱尺寸50mm,箱体背面抹灰层宜满挂钢丝网;

4.填充墙拉结筋采用预埋方式,砌筑墙体按照规范及设计要求设置构造柱或抱框柱,门窗过梁宜采用下挂板、小于250mm的门框构造柱可与主体混凝土一次浇筑;

5.门窗洞口处宜设置门窗垛,门窗洞宽度不大于2.0m时宜设置抱框,大于2.0m设置构造柱;

6.地下室全面采用一级防水,抗渗等级不低于P8;地下室防水混凝土结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50㎜。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并对保护层采取有效的防开裂构造措施。

7.车库地坪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30,厚度不应小于100mm,应设置抗裂钢筋网或掺加抗裂纤维。车库地坪混凝土拌制时不宜掺加粉煤灰与矿粉,入模坍落度不宜大于160mm

6.2.7 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隔声、防串味、防水等实体性能检测。住宅隔声性能检测重点关注门窗、分户墙的空气声,楼板的撞击声。排烟道系统安装完成后要进行气密、通风动力和屋顶风帽避风等性能检测。住宅防水既要检测防水,又要检测排水。检测结果纳入《住宅质量保证书》。

 

6.3 绿色施工

6.3.1 项目应按《建筑与市政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进行绿色施工

6.3.2 应使用5种及以上绿色建材认证的材料和部品,且主体工程应用比例不应低于50%,预留一定比例的备品备件。

6.3.3 施工现场应采用扬尘智能监测、自动喷淋、高空垃圾封闭清运等扬尘治理技术,施工场界空气质量指数PM2.5PM10浓度不应超过同时段所属县(市、区)PM2.5P10平均浓度。

6.3.4 施工现场设备及物资材料应采取信息化管理措施,施工过程中宜采用焊接、抹灰、放样、钢筋加工、模板加工、搬运、砌砖、喷涂等建筑智能机器人。

七、验收交付

7.0.1 项目竣工验收,应实行分户验收,应对隔声、串味、返味、渗漏、开裂和空气质量等重点内容进行查验,做到先验收、后交付竣工验收时小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交通等配套基础设施应投入使用,消防系统应运行正常。

7.0.2 项目竣工验收后,同步落实后期承接移交和管养责任,明确最低保修责任,物业承接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隐蔽工程建设数据信息的可视化模型文件、数字化房屋竣工图纸、BIM 模型、运维参数、验收资料等。

7.0.3 房屋交付时,宜提供BIM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查验结果。

7.0.4 建设单位应设置售后服务中心,建立43”交付保修机制,对保修期内出现的房屋质量问题及时维修。

7.0.5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部分设施和部位的质量保修最低期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10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限为5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隐蔽部分保修期限为10年,非隐蔽部分保修期限为5年;

其他部位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现行标准的规定。

八、物业运维

8.0.1 物业服务应以全生命周期服务为导向,实现基础服务标准化、个性服务精细化、智慧管理数字化、绿色低碳可持续化,建立多方有效沟通、服务快捷高效、管理公开透明、住区和谐健康的物业服务工作机制。

8.0.2 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应与高品质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维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秩序管理的需求相适应。应明确需要定期检查、巡视和维护的小区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

8.0.3 应建立灾害应急体系,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地震、火灾、水灾、台风等灾害。

8.0.4 宜根据业主需求和小区自身情况,为住户提供家政、养老、托育等多样化、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8.0.5 宜运用BIM技术,建设智慧物业管理平台,采用物联网+维保服务模式,建立多维度一体化物业运维体系。物业运维阶段BIM模型中的数据信息同步更新,并对需要重点维护信息及时提醒。

8.0.6 智慧物业管理平台应包括但不限于智慧通行、智慧安防、智慧节能、智慧住宅等智慧管理系统,宜提供紧急报警、信息发布、环境监测、能耗监测等服务内容,建立非接触式门禁、车辆管理、高空抛物监控、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周界防范等专业管理系统,预留与政务服务平台、公用事业服务平台对接的数据接口。

8.0.7 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的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

8.0.8 应定期组织小区活动。

8.0.9.应创建独居老人、康复人员等重点服务对象人员信息库,重点关注,定期走访,及时预警。

8.0.10 应加强住户饲养宠物管理,及时登记、定期检疫、外出活动套绳。

引用标准目录

 

1.《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

2.《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   

3.《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 

4.《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 

5.《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

6.《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

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9.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10.《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

1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

12.《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13.《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 

15.《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规程DB34/1659-2022

16.《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B34/T4164-2022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限为2年。


淮北市高品质住宅建设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起草情况说明

 

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建设的决策部署,响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迫切需求,立足实际、统筹规划,我局研究起草淮北市高品质住宅建设指引(试行)》,旨在通过系统性、科学化的技术规范与政策引导,促进我市住宅品质提升,加快推动好房子建设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高品质住宅。在征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开发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现已形成《淮北市高品质住宅建设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集各方意见。

二、主要内容

该指引旨在系统提升我市新建住宅品质,核心目标一是提升整体品质标准解决现有住宅在安全耐久、健康舒适、功能配套、环境营造等方面标准不高、系统性不足的问题。二是聚焦解决民生痛点针对性解决隔声差、易渗漏、串返味、层高压抑、人车混行、充电难、适老适幼设施缺乏、物业服务滞后等常见居住痛点。三是推动绿色智慧发展促进绿色建造技术、节能环保材料、智能家居、智慧物业的应用,降低能耗,提升居住便利性和管理效率。四是规范全流程管理明确规划、设计、施工、交付、运维各环节的品质管控要求,解决过程监管标准不统一、责任不清的问题。

三、创新工作举措

一是规划引领,优化布局与环境经与规划部门沟通,结合当前建设实际,2024年以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规划许可证,住宅容积率普遍控制在1.8-2.0之间,本市在建四代住宅融翔臻澜园、凯兴云熙府项目容积率均为1.8因此明确要求高品质住宅容积率1.8分区管控开发强度(老城做减法,新区做加法),严控住宅高度(≤54m),提升绿地率(≥40%),强化人车分流、配套完善(全龄友好设施)和风貌协调二是设计提标,保障性能与空间提高层高(≥3.1m)、隔声(分户墙≥50dB)、采光(窗地比)标准,优化套内空间(厨房操作台、干湿分离卫生间)、公共空间(单元门厅、地下车库尺寸及安全设施)设计,推广BIM技术应用和装配化装修。三是施工严控,确保质量与绿色强化质量易发问题(渗漏、开裂、隔声、串返味)防治措施,实施样板引路、举牌验收。强制使用绿色建材(≥5种,应用比例≥50%),推行绿色施工与智能建造。高品质住宅建筑设计应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要求。四是交付透明,强化查验与保修实行分户验收,重点查验性能指标。明确延长关键部位保修期(如防水防渗漏10年)。要求提供BIM版说明书及查验结果,建立售后服务中心。五是智慧运维,提升服务与体验建立全生命周期服务导向的智慧物业体系,运用物联网、BIM技术实现设施智能维保、安防监控、便捷服务(智慧通行、非接触门禁等)。建立重点人群关怀机制和灾害应急体系。

四、实施步骤

本指引作为试行标准,适用于淮北市新建高品质住宅项目,既有住宅改造可参照。实施过程将依据国家及省市最新标准动态调整,通过规范开发建设行为、加强过程监管与验收,引导市场提供更高品质住宅产品,切实提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