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关于公开征求《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淮政办秘〔2022〕29号)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7-18 21:12 字号:

自《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淮政办秘〔2022〕29号)实施以来,对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增强我市建筑业市场活力,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当前行业发展形势,充分吸纳各单位反馈意见,起草了《〈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淮政办秘〔2022〕29号)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8月18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2025年8月18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向淮北市住房城乡住建局反馈,并说明理由。

1.信函邮寄至淮北市相山区南黎路128号建管处企管办,邮政编码235000;

2.电子邮件发送至:hbsjzy123@163.com;

3.联系电话:0561-3021315

欢迎在来信中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

 

附件1:《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淮政办秘〔2022〕29号)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2:《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淮政办秘〔2022〕29号)修订起草说明

 

2025年7月18日

附件1

 

《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淮政办秘2022〕29号)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产业能级倍增工程

(一)评定龙头建筑企业评定信用良好、市场竞争力强、上年度产值超1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为我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人才队伍支撑。支持特级企业组建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授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加快建筑业优秀人才引进、培育、激励及高技能人才供给,对于重点建筑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引进的人才,实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有关人才补贴、购房安家、生活补贴、企业培训补贴及科研创业资金补助等市最新政策。引导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自有技术工人队伍,逐步实现建筑产业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联系帮扶机制精准扶持企业,帮助企业提升资质水平,指导企业创优创奖,支持企业申报各类国家级、省级奖项。落实市县两级企业包保培育,实行企业诉求清单闭环管理。成立法律援助帮扶团队,为企业在合同签订、工程变更、规避风险、化解纠纷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帮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建筑业企业合格抵押质押物范围,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和贷后管理,采取差别化授信政策,对综合实力强、经营状况好、社会信誉佳的企业,通过开展项目中标贷、应收账款融资贷等业务给予支持,积极为企业放宽门槛、降低利率、增加额度等,有效缓解建筑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行业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承揽本市政府或国有投资项目,在银行进行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时,可变更工程款监管账户,并出具相关应收账款确认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北监管分局牵头,中国人民银行淮北市分行、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改革发展制度。鼓励拓展资质,龙头企业依法申请取得的我市审批权限内相关类别的资质,允许向其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分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企业规模提升工程

(六)鼓励资质升级。首次晋升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一级(甲级)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奖励资金按3:3:4比例分3年兑现,开展常态化评估,评估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另行制定。对首次晋升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工程监理专业甲级、测绘专业甲级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20万元奖励,一兑付。级每提高一级奖励一次,已获得高等级别资质的企业,升级其他同等级或低级别资质不重复奖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产值提升对年度纳统建筑业产值首次超过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超过50亿元的,每增长10亿元奖励50万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对外拓展。年度纳统建筑业企业市外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超过20亿元的,每增长1亿元奖励10万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域外优秀建筑业企业等评选活动,评选“淮北市域外优秀建筑业企业”,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建立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联系机制,畅通跟踪服务渠道,协调解决企业困难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吸引优质企业落户。着力引进央企和优质建筑业企业到我市落户,具有施工总承包综合(特级)、甲级(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到我市的,享受与本地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晋升的同等奖励政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创优创新赋能工程

(十)鼓励“优质优价”。房地产开发项目、工业项目选择行业信用评价优秀建筑施工企业作为项目总承包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给予建设单位10元奖励,项目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平方米奖励金额按行业信用评价优秀建筑施工企业数量占联合体成员总数比例兑现。在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中,对选用行业信用评价优秀建筑业企业作为开发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加5分信用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项目,鼓励建设方对承建获得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约定,对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按照工程合同价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得华东杯”“黄山杯”“省级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按照工程合同价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其他投资类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支持科技创新。对建筑业企业获得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工法或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省级工法或主导制定省级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累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有效期内)10项的,给予1万元奖励,每增加10项奖励1万元,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企业培育核心竞争优势,打造专业品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评选淮北市建筑行业优秀企业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在矿山、电力、环保等优势领域及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等细分专业表现突出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动态评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建造能力跃升工程

(十二)推进智能建造提质。有序推进BIM技术在建设项目可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集成应用,在设计概算中单独列支BIM应用、审查等费用。制造和推广应用,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智能化施工程度。对经省级认定的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试点项目、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且试点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的,授予市级优质工程奖,并优先推荐申报省优质工程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绿色建造发展。发挥政府投资工程创新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应用装配式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完善绿色建造产业链,培育一批具有绿色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勘察设计、建筑施工、部品生产、信息技术等配套企业。鼓励公建项目中优先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绿色建材,鼓励新材料新产品先行应用。对获得国家、省零碳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认证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市优质工程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工程

(十四)优化招投标管理。严禁招标人设置不合理、不必要的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对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勘察、设计、监理乙级资质承揽范围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项目(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除外),不宜将企业业绩和奖项作为评审因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市建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水投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采购过程管理。采购人在申报采购计划时,对预算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采购的,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不低于60%〔市财政局牵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各县(区)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淮北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依规推行小额零星建筑类鉴证咨询服务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框架协议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联合体项目管理规范联合体协议内容。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具体工作及职责,压实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行建筑市场全周期闭环管理。建立投标人资质条件、人员资格数量等条件比对核查机制,中标候选人企业资质或从业人员资格异常,不符合招标文件明确的资格条件或法律法规要求的,招标人及其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不予认可。全市各招标主体单位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或建设项目承发包等经济活动中,同等条件优先选用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办理项目开工手续时,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实行建筑市场行为联合交底,在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定期对参建各方的履约情况开展联合检查,发现投标承诺人员不到岗、“三包一靠”等违法行为线索,对发生质量安全、拖欠农民工工资、挂靠证书等信访投诉,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严厉打击信访投诉背后的违法违规行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施工过程结算价款(含工程款预付款)支付比例,不得将未完成结算审计作为工程延期计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建筑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探索推行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赋分应用。对各行业部门评定的信用良好企业,在资质管理、工程保证保险、评先评优等工作中予以政策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其他方面

(十九)市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定期调度,重要事项实行“一事一议”,统筹推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本措施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承担。各县(区)政府、淮北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本措施和地方建筑业发展情况,制定本地区建筑业企业财政奖励政策,测算奖励资金规模,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明确奖励资金申报流程

(二十一)本措施与其他文件中同一类型扶持政策奖补标准不同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原则上奖励金额不突破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

(二十二)本措施自202611日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淮北市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淮政办秘〔202229号)废止。

 

附件2

 

《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淮政办秘〔202229号)修订起草说明

 

一、修订背景

自《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淮政办秘〔2022〕29号实施以来,对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为贯彻国家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业发展环境,增强建筑市场活力,结合当前行业发展形势,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支持力度、服务精准、市场公平等方面《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进行了修订,以更大程度发挥政策激励作用,推动我市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修订情况

(一)强化人才与金融支持。支持特级企业组建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授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对重点建筑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引进的人才,实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有关人才补贴、购房安家、生活补贴、企业培训补贴及科研创业资金补助等市最新政策。细化金融支持措施,扩大抵押质押物范围,优化贷款流程,新增“中标贷”“应收账款融资贷”等专项金融服务。

(二)健全企业帮扶机制。落实市县两级企业包保培育制度,实行诉求清单闭环管理建立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渠道,协调解决企业域外拓展中的困难问题

(三)扩大奖励范围。着力发展建筑领域生产性服务业,新增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资质奖励首次晋升综合资质一次性奖励80万元。

(四)鼓励域外拓展。对域外产值达到一定规模给予奖励。新增域外优秀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评选。

(五)助力行业转型发展。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扩展到智能建造、绿色建造等领域,鼓励BIM技术应用和绿色建材推广,对经省级认定的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试点项目、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授予市级优质工程奖。

(六)优化市场环境。对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揽范围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项目,不宜将企业业绩和奖项作为评审因素。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采购的,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不低于60%推行小额零星建筑类鉴证咨询服务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以框架协议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强化联合体项目管理,规范联合体协议内容。推行建筑市场全周期闭环管理,严查资质挂靠等行为。推进建筑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机制,探索推行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赋分应用。

本次修订以问题为导向,通过细化支持措施、优化奖励机制、强化监管服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