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反馈】关于公开征求《修订〈淮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淮政办〔2023〕26号)文件部分内容》的反馈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8-11 09:22 字号:

为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优化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运营体制机制,我局于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8月7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及相关单位征集关于《修订〈淮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淮政办〔2023〕26号)文件部分内容》的意见和建议。经梳理,征集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部门意见反馈如下:

序号

  

具体修改建议或意见

采纳

情况

1

发改委

无意见。

 

2

公安局

无意见。

 

3

民政局

无意见。

 

4

财政局

建议将“四、文件第十八条第一款修订为:“……结合公租房运营管理考核情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纳入部门年度预算支付运营单位,市财政予以保障。”修改为“……结合公租房运营管理考核情况,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纳入部门年度预算支付运营单位。”

 

采纳

5

数据资源局

无意见。

 

6

人社局

无意见。

 

7

自规局

无意见。

 

8

审计局

无意见。

 

9

市国资委

无意见

 

10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无意见

 

11

高新区管委会

无意见

 

12

煤化工基地

无意见。

 

13

 

市建投

无意见。

 

14

濉溪县政府

无意见。

 

15

相山区政府

无意见。

 

16

杜集区政府

无意见。

 

17

烈山区政府

无意见。

 

18

房管中心

无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