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JY104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赵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建议”,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求协办意见,并经我局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一)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我市于2024年5月22日出台了《淮北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政策措施》,从多方面强化房地产供需两端政策支持。在购房消费券方面,购房可领取价值10000元的购房消费券以及最高10000元的联动消费券,联动消费券发放总金额3000万元,此次活动消费券优惠政策累计惠及3056户家庭。今年6月份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从加大商品房销售力度、优化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优化购房入学政策等方面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推进“以旧换新”工作。我市近两年先后推行了两种以旧换新模式:2024年由市建投收购居民二手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共登记1181套,成交120套;2025年由市房地产协会联合中介通过“帮卖”的方式打通居民旧房换新房的房屋置换新途径。
(三)人才引进购房优惠。为缓解人才住房压力,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引发<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人才来淮在淮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办〔2020〕25号)、《引发<关于加快集聚产业人才推动“五群十链”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淮办发〔2021〕28号)以及《中共淮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优化发展环境升级人才政策引领淮北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淮人才字〔2023〕4号)。截至目前党政人才共申请了41人,已付款38人,金额225.67万元。
二、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
根据市政府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总体方案》(国办发〔2024〕26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出台《淮北市闲置存量土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暂行)》,成立淮北市闲置存量土地处置工作专班,明确一系列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对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地、目前尚未开发或已开工未竣工的闲置存量土地,通过企业继续开发、市场流通转让、政府收回收购等方式妥善处置。对于企业自身原因超期未开工满两年的土地,必须依法坚决无偿收回。
(一)鼓励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需求继续开发。对房地产企业有能力继续开发的闲置存量土地,按照文件规定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变更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了规划条件释义和规划条件变更的原则,将地块位置、面积、性质、容积率等作为强制性规划条件,建筑高度、建筑退让、出入口、停车位配比等为限制性规划条件,建筑风格、色彩,建筑与空间关系中除建筑高度指标外的其余指标等为建议性规划条件,并按照类别,提出各类规划条件变更的条件和办理程序的要求。按规定适当放宽分期开发和价款交纳要求,依法合理免除因自然灾害、疫情导致的违约责任。
(二)促进闲置存量土地通过市场机制顺畅流转。对房地产企业无能力继续开发的闲置存量土地,支持通过二级市场转让给有能力开发的企业,充分发挥二级市场的要素配置效能。推行预告登记转让和“带押过户”,优化分割开发程序,可通过补充协议完善出让合同引入合作方。探索以收供并行方式简化程序。
(三)合理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推动土地精准供应保障。科学有序组织土地供应,按照“稳供需、重平衡、控总量”的原则,自主、灵活把握出让规模和供地节奏,合理确定出让起始价格,稳定区域地价及房价,确保土地市场平稳有序发展。鼓励改善性住房创新设计,对于有利于提升住宅品质的户型优化,完善路网、景观、学校等各类配套,实现地块优质出让,提升房企拿地意愿。
三、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市住建局自2019年以来先后五次出台或修订有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或实施细则,根据房地产市场行情和上级要求合理调整预售资金监管政策。为进一步加强淮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防范交易风险、2025年以来市住建局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监督内控体系,促进预售资金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制度管人、流程管事”。一是制定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监督内控制度》(淮住建〔2025〕30号),对我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归集、使用、监管及监督检查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明确预售资金监管应坚持“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多方监督”原则。二是修订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提取审批要件的通知》(淮住建〔2025〕31号),对预售监管资金提取审批要件作出进一步规范。三是修订现行的预售资金管理办法。今年6月25日联合人民银行淮北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淮北分局出台《淮北市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了。此办法进一步优化了预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细化了监管银行的责任,对于上年度信用等级为AA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高品质住宅项目予以政策支持。
四、运用政府专项债券稳定房地产市场
(一)积极运用政府专项债券收回收购存量房地产用地。存量房地产用地主要是指在房企手中尚未完成开发建设的住宅、商服项目用地,包括已供应未动工、已动工未竣工的土地。近两年全国房地产市场下行,新增房地产用地供应减少,但存量房地产用地存量较大,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企业想建“建不了”,因政府或自身原因导致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土地规划条件受限制;二是政府与企业想谈“谈不拢”,土地原权利人利益诉求和补偿预期居高不下,双方难以协商一致,又缺乏快速有效的协调裁决机制;三是土地储备机构想收“收不起”,缺乏资金支持。为此,2024年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对商品房建设要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2024年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是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关键一招,通过专项债券工具激活存量闲置土地资源,对于进一步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去库存促投资、打造“净地”“优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我市积极开展专项债券土地储备申报工作,2025年市本级拟申请土地储备项目15宗地块,申报拟发债期限7年,土地面积共计约1921.32亩,拟发债金额共计37.07亿元。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完善申报材料,最大限度争取资金支持,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目前15宗地已批准纳入2025年度市本级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及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事宜。
(二)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为保障我市户籍住房困难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引进人才等群体的住房需求,去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先后出台《淮北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试行)》,《淮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通过盘活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一是合理确定存量商品房收购价格及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收购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收购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由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第三方独立、公平评估确定收购价格。配售价格按照土地、建安、财税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测算确定,其中,利润率不超5%。二是落实保障性住房退出规定。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向市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如需退出的,只能由国有企业按规定回购。三是推进保障性住房工作进展。今年计划收购商品房1068套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收购价格按第三方评估确定,略低于市场价。已建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渠道,目前接受申请33户,42人,体量较小。总体来看,我市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发挥了推进房地产去库存的作用。虽然配售型价格较低,但体量较小,对市场基本无影响。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您建议事项的落实力度,多举措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我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感谢您对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王博星
联系电话:3061511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