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JY100号建议答复的函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8-13 10:41 字号:

王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淮北市住宅小区红线通信基础设备维护的建议”已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光纤到户住宅小区规模增长迅速,住宅小区作为市民生活的重要载体,其基础设施的完善与维护愈发关键。根据现行政策及实践案例,我局在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推动住宅小区红线内通信基础设备维护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明确权属维护责任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版规定,新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通信等最终用户的分户计量表或者最终用户入户端口以外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水、供电、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参加;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管理,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并承担维修、养护和更新的责任,有关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老旧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需要改造的,按专业经营单位要求改造后,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

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并按约定支付手续费,但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结合《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规定,物业应配合通信运营商做好红线内通信设施的日常维护,但具体维护责任需以合同约定为准。鼓励物业企业与通信运营商签订维护协议,明确设备维护范围、周期及应急处置流程。

(二)规范行业行为

针对新建住宅小区,指导建设开发单位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建设电信设施,对未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进入住宅小区进行电信设施施工或者维护的,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要求予以配合,提供便利,不得阻碍电信设施抢修、抢险任务的人员、车辆进入电信设施抢修现场。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加强行业自律,优化淮北城市营商环境,常态化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物管小区进行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反馈属地部门进行督办。今年以来现场督查物管小区103次,发现问题521个,已整改440个,对督查中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或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物业服务企业,指导属地部门通过约谈、曝光等形式加强行业监管,提高群众信任度、满意度。

(三)加强制度建设

印发《关于印发淮北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通知》《淮北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住宅小区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印发淮北市“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淮北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测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标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和通信专营单位委托协议约定,提高企业诚信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住宅小区“一箱二牌三栏”服务事项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公开供水、供电、通信等专营单位报修热线,为业主提供便利,发现通信等问题及时维护,提高为民服务效率。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指导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新建小区或新承接小区的承接查验工作,要求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如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安全监控装置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置到位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关注群众需求,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住宅小区通信设施建设单位和权属单位依法依规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维护工作。

二是做好协调配合。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制定设施设备巡查计划,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修,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

三是加强宣传。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发挥“业主接待日”“话说物业”等活动作用,宣传设施设备保护知识,提高群众保护设施设备保护意识,减少人为破坏。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杨森

联系电话:0561-3899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