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划分表(2025年本)
| 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实施部门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监督方式 | 备注 | 清单编制部门 |
| 1 | 行政规划 | 工业领域专项发展规划 | 《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2013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工业和信息化 | 1、起草阶段责任:按照省要求及本市发展需要具体起草规划内容。2、征求提意见阶段:征求相关科室、部门意见,研讨后修改内容。3、审议阶段:上报局领导进行审议。4、公示阶段:按照文件发布程序发布并公示。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和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达到发放能力要求的水泥生产项目予以核准的; (二)违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 (三)收到有关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未依法处理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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