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规划分表(2025年本)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1-30 15:37 字号: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部门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监督方式 备注 清单编制部门
1 行政规划 工业领域专项发展规划 《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2013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号)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 1、起草阶段责任:按照省要求及本市发展需要具体起草规划内容。2、征求提意见阶段:征求相关科室、部门意见,研讨后修改内容。3、审议阶段:上报局领导进行审议。4、公示阶段:按照文件发布程序发布并公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和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未达到发放能力要求的水泥生产项目予以核准的;
(二)违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
(三)收到有关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未依法处理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0561-3898205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