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关于公开征集《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方案和装配率专家评审、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关于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的实施意见有关政策,我局起草了《关于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方案和装配率指标专家评审、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方案和装配率指标专家评审、审核认定工作,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现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欢迎广大市民、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于2026年4月17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地址:淮北市相山区南黎路128号(淮北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东楼)
联系人:余冰
邮寄地址:淮北市相山区南黎路128号东楼701室
联系电话:0561-3151988
电子邮箱:hbcyhfzb@163.com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31日
关于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少于30天的情况说明
我局主要采取书面通知形式,有针对性的面向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征求意见建议,实时接收各地各部门反馈并汇总。因办理时间较紧,采取多渠道多途径同步开展意见征求和收集工作,故征集时间少于30天。特此说明。
关于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方案和装配率指标专家评审、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濉溪县、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单位首要责任和主体责任,规范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方案和装配率指标专家评审、审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装配式建筑技术方案和装配率审核两阶段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原则上应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可包括设计、审图、施工、生产等,成员由5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评审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监督专家评审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行为应要求重新组织评审。
(1)未按相关现行规范标准计算装配率的。
(2)未按要求填写《淮北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表》的。
(3)技术方案(或审核认定方案)未按要求编制或审批签字盖章手续不全的。
(4)主要参会人员或评审专家未参加评审会议的。
(5)专家评审结论与相关规范、规定明显不符的。
(6)技术方案(或认定方案)中未明确装配率、工程承包方式、应用BIM技术、光伏、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等内容。
二、设计阶段预评价
1、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前3个工作日,应将设计阶段评审申请表(附件1)、设计阶段技术方案(附件3)一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处产业办,同时电话确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表或技术(认定)方案基本内容的规范性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规范或完善的具体内容,并明确是否需要顺延原评审日期。组织专家对装配率指标预评价时,应提供装配式建筑技术方案等相关资料。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技术方案、专家评审意见一并发给审图机构,由审图机构在审图过程中对照审核。
三、竣工阶段审核评审
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前30日内,建设单位应填写竣工阶段审核申请表(附件2)、认定方案(附件4)报送项目所在地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评审时由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组织专家对装配率指标审核认定时,应提供装配式建筑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情况资料,包括与装配率计算有关的设计变更、工程总承包合同、应用BIM技术、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及审图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四、专家评审会议按以下程序。
(1)建设单位介绍参会人员、评审专家和监督人员。
(2)专家推选其中一人担任组长,牵头组织评审工作。
(3)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汇报项目技术方案(或装配率指标审核认定方案),可采用PPT形式汇报。按要求采用BIM设计的项目,应进行BIM模型现场演示,其他项目鼓励使用BIM模型进行现场演示。
(4)评审专家通过查阅技术方案等资料、质询、实地勘察等方式进行评审核实。其中至少应有一位专家对装配率进行复核。
(5)专家组长结合各评审专家意见,统一汇总后提出书面评审(或审核认定)意见,填写《淮北市装配式建筑专家评审意见书》(附件5),意见中应明确装配率计算及复核计算情况,并签字确认。
专家评审(或审核认定)后3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将专家评审意见及相关评审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抄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处产业办备存。
五、相关要求
1、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实施装配式建筑过程中,不得擅自取消或变更通过专家评审的装配率计算中涉及的各得分项内容。
2、建设单位应对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结果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有评审材料弄虚作假、项目发生重大变更的,应重新组织评审,原评审结果作废。
3、实施过程如有疑义,请及时告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处产业办。
市建管处产业办联系电话:0561-3151988
邮箱:hbcyhfzb@163.com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限为2年。
附件:1.淮北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方案评审申请表
2.淮北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竣工阶段装配率审核认定申请表
3.淮北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方案
4.淮北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竣工阶段装配率审核认定方案
5.淮北市装配式建筑项目专家评审意见书
附件1淮北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技术方案评审申请表.docx
附件2淮北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竣工阶段装配率审核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4淮北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竣工阶段装配率审核认定方案.docx
关于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方案和
装配率指标专家评审、审核认定工作的
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
一、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力发展新型建造方式的部署要求,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方案和装配率指标专家评审、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旨在规范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方案和装配率指标专家评审、审核认定工作,提升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质量。在征求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现已形成《关于加强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方案和装配率指标专家评审、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集各方意见。
二、主要内容
《通知(征求意见稿)》共五部分,一是明确组织与专家要求,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技术方案”和“装配率审核”两阶段专家评审,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建立两阶段评审机制,列举了6类应重新评审的情形。二是明确设计阶段预评价的相应规定和工作要求。三是明确竣工阶段审核认定的相应规定和工作要求。四是规范评审程序,包括参会人员介绍、推选组长、PPT及BIM模型汇报、专家质询、出具书面评审意见(含装配率计算及复核结果)等。五是强化主体责任与变更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取消或变更已通过评审的得分项;建设单位对装配率计算结果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生重大变更或弄虚作假,须重新评审,原结果作废。
三、创新工作举措
一是全周期闭环监管,从设计预评价→施工图审查→竣工审核认定,形成“事前预审、事中监督、事后核验”的闭环管理,填补了此前竣工阶段审核缺失的空白。二是专家复核与监督并行,明确至少一位专家对装配率进行独立复核,同时对设计阶段、竣工阶段分别实施监督,确保评审公正性。三是促进BIM技术融合应用,采用BIM设计的项目需现场演示,鼓励其他项目也进行演示,推动数字化手段在装配式建筑评审中的实质应用。
四、实施步骤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对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按新规执行,已进入设计但未审图的项目,应补充相关材料,可参照执行;竣工阶段项目按原规定执行,鼓励按新规完善。市住建局将依据国家及省市最新标准动态调整,通过规范专家评审和审核认定工作流程、加强过程监管与监督验收,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向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