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北市人才激励政策新十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近日,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淮北市委人才工作局、淮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淮北市人才激励政策新十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淮住建〔2026〕7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淮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才激励政策新十条〉的通知》(淮人才字〔2025〕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才安居保障体系,规范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审核、拨付全流程管理,畅通政策兑现渠道,切实解决人才住房保障问题,吸引更多人才来淮留淮创新创业,特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细则》聚焦人才安居关键需求,以精准补贴、规范流程、高效兑付为核心,通过分级分类给予购房资金支持,降低人才在淮购房成本,强化住房保障支撑。政策实施有利于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与优秀基础人才,助力重点产业提质增效,实现人才引育、安居保障、产业发展协同推进,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2025年1月1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委人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进行交流研讨,明确补贴对象、标准、流程与资金分担机制,形成《细则(征求意见稿)》。
2.2026年1月15日,印发关于征求《细则》的函,向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细则进一步完善,经合法性审查后形成最终稿。
3.2026年2月5日,六部门联合印发《淮北市人才激励政策新十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正式落地执行。
四、工作目标
本《细则》的制定,旨在以精准落实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为抓手,确保符合条件人才应享尽享,规范申请、审核、公示、拨付全流程管理,实现政策执行公开透明、办理高效便捷,同时强化资金监管与责任约束,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精准高效使用,以优质安居保障吸引集聚各类人才,有力支撑全市重点产业发展与城市转型提升。
五、主要内容
《细则》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兑付、资金分担等核心内容。
(一)补贴对象
2025年9月30日以后全职到淮工作,且在淮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备案为准)的高层次人才、优秀基础人才。
1.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符合全职引进标准条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的A、B、C、D类高精尖缺人才。
2.优秀基础人才: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具体名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各县区及市高新区、临涣化工园区研究确定,每年动态调整)引进的博士/副高/高级技师、硕士、毕业5年内全日制本科,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社保满6个月。
(二)补贴标准
1.高层次人才(3年等额分期发放)
A类(国内外顶尖):购房款80%、最高100万元
B类(国家级领军):购房款50%、最高50万元
C类(省部级领军):购房款30%、最高25万元
D类(省域拔尖):购房款20%、最高15万元
2.优秀基础人才(3年等额分期发放)
博士/副高/高级技师:20万元
硕士:6万元
毕业5年内全日制本科:5万元
(三)申请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部门审核—汇总反馈—公示兑付闭环流程:
1.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淮北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交材料,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受理时,对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的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将属于名录内企业的初审资料反馈相关单位审核。
2.部门审核(10个工作日):人社局对申请人学历、职称、社保进行审核;民政局对申请人婚姻状况进行审核;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申请人首套商品住房认定与申请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3.汇总反馈(5个工作日):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根据相关单位审核结果,汇总拟补贴对象分区按名单和补贴金额,及时反馈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逾期无反馈视为无异议。对于复杂问题及时邀请相关单位进行集中会审研究决定。
4.公示: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将拟补贴人员名单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进行审核。
(四)资金兑付
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由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将购房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其他重要规定
1.政策不重复:同类政策按时间从新、标准从高、不重复享受执行。
2.原政策衔接:依据原人才政策应享受有关待遇但未兑现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符合原人才政策在2025年9月30日前(不包含2025年9月30日)在淮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于2026年9月3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3.资金分担:对市区引进人才,购房补贴资金由市与区财政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5:5比例分担(如补贴对象单位所属地与所购房屋所属地不一致,市级承担50%,两处所在各承担25%);对濉溪县引进人才在市区购房的,经濉溪县审核符合条件的,市、区、县按5:2.5:2.5比例承担;对市区引进人才在濉溪县购房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区、县按5:2.5:2.5比例承担。购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先行支付,市、县(区)财政统筹结算。
4.审核频次: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审核一次。
5.失信惩戒:提供虚假材料骗补的,依法追责并追回资金。
六、创新举措
1.流程精简高效:明确各环节时限,部门联审联核,减少跑腿与材料,提升兑付效率。
2.资金闭环监管:申请—审核—公示—拨付全程可追溯,明确责任与失信惩戒,保障资金安全。
3.区域协同保障:补贴资金保障明确了市、县(区)财政资金分担比例,跨区域购房按相应比例承担,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先行支付,市、县(区)后续统筹,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强化政策宣传:多渠道解读补贴对象、标准、流程,提升知晓度与覆盖面。
2.严格审核监管:落实部门职责,执行限时办结,加强资格与资金核查。
3.优化服务效能:畅通咨询与申报渠道,及时解决办理问题,提升人才满意度。
4.动态跟踪评估:跟踪政策落地效果,根据实施情况优化完善,持续强化人才安居保障。
八、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市委人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负责对各自分工内容进行解读。
政策咨询电话: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61-3053894,3062525
中共淮北市委人才工作局:0561-3198717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61-3881256
淮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61-3198222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