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市城建处副书记、工会主席、收费办主任陈惠清解读《淮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2-04-22 14:32 字号:

现将《淮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在国务院减税降费政策力度不断加大的情景下,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新春走万企业,助力解难题”活动,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皖价费〔2008〕112号),结合我市实际,对原有2015年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淮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淮政办〔2015〕33号)进行修订,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有哪些意义?

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征收标准,对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一是明确征收主体为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供水总公司按住宅1100元/户、燃气公司按住宅1200元/户收取的管网建设费标准,同时调整配套费征收标准为50元/平方米。总体征收数额降低,减轻了建设单位负担;二是优化征收流程,简化减免程序,提高了行政效能。

三、《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本办法是对2015年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淮北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淮政办〔2015〕33号)的修订,分为总则、征收区域和标准、减免范围和程序、资金使用、监督检查、附则共6个章节15条,该办法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

总则部分,主要阐述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为筹集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专项政府性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办法》明确了征收区域和征收项目: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业、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办法》明确了征收了标准。在建成区内,5万平方米以上的(含本数,下同),住宅每平方米5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70元;低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每平方米75元,非住宅每平方米105元;依附于住宅建设的地下室、地下车库、设备用房等设施按住宅标准征收;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每平方米40元。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成区外的建设项目,按建成区内征收标准的80%征收。

《办法》明确缴费时点,即建设单位和个人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缴清,否则给予开发企业不良行为信用记录。

四、哪些用房和建设项目可以享受免征或者减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人防工程、军事用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社会福利事业用房、医疗卫生用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九年义务制教育教学及学生生活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

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途并纳入年度预算。

五、如何实施监督检查?

规定征收和减免实行政务公开,与财政、审计部门实行信息共享,接收社会和相关部门监督审计。

 

解读人:市城建处副书记、工会主席、收费办主任  陈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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