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淮住建〔2025〕115号
濉溪县、各区住建部门、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25〕166号),现就我市2025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淮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淮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准确把握申报相关要求
申报人员应按照人社部门、省住建厅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政策文件提交材料,包括《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规〔2025〕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5〕223号)等。
(二)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根据职称评审“盲评”有关政策要求,今年,申报人线上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1份为原始材料扫描件(原则上应原件扫描上传,确需上传复印件的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以下简称“原始件”),1份为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后的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打码件”)。
申报人及所在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申报人存在伪造学历资历等相关证书、工作经历、继续教育等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等弄虚作假行为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职称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三)严格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职称政策、评审条件组织本单位年度职称申报工作,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情况,审查确认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资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应严肃对待,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用人单位及各级审核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审核责任,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的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时效性,以及申报材料原始件和打码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核、确认。审核过程原则上应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四)关于任职年限计算
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工作资历)按周年计算,今年的申报人员,时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2025年不得申报评审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五)关于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报职称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应职业资格,且被聘任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对应的层级和专业职称,持证书直接申报。
(六)关于学历和专业
申报人员学历专业应当与所申报职称专业相一致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如不具备规定学历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获得结业证书后,视为具备规定学历:1.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职称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初、中级职称需分别完成100、200学时;3.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七)继续教育
根据皖人社秘〔2025〕109号文件和《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淮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25〕144号)文件要求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八)职称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应当进行转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岗位职称为工程系列(或建设类专业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转评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累计计算,原岗位职称为非工程系列(或建设类专业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的,任职时间按转评以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计算。
(九)职称认定
具体认定事宜以《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初次认定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25〕186号)为准。
(十)破格申报
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级别、专业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职称的,在系统申报之前须先经系列(专业)评审会组织初审,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正常程序提交评审。未经上述程序提交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三、申报程序
2025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逐级进行申报、审核。
(一)个人申报
1.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申报人可以在正式申报前,在系统内完善个人资料,熟悉申报系统,不用提交,正式申报时,再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核,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2.申报入口:登录省人社厅门户网站→资讯中心“专题专栏”→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网址:https://zjpt.ahrs.org.cn:8009/#/homepage),按相关要求和流程如实填报。有关职称申报平台操作指南、材料打码要求等常见问题,可点击“职称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查看“职称申报-操作指南”、“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人可对照《标准条件》,选择“2025年-淮北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级)”、“2025年-淮北市建设工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初级)”等相应层级建设工程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申报。
3.信息填报: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平台提示及“填报说明”,如实、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学术成果、业绩成果、考核表、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等材料原始件和打码件(其中:任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以近一个评审周期内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为主,不可用来替代业绩条件中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总结等,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则上应原件扫描上传,如需上传复印件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规范完整、清晰可读,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
打码参考办法:方法一:将文件材料打印成纸质稿后,用马克笔涂抹或用便签纸盖住关键敏感信息,再扫描成PDF材料后上传;方法二:图片类文件材料可选用各类画图软件,使用矩行工具框选中要打码的区域,调整填充颜色为鲜艳醒目的颜色或使用马赛克功能进行打码均可;方法三:PDF文件材料可以使用各类PDF编辑工具对个人敏感信息进行打码。
凡涉及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均须打码隐去。主要类别为:(1)姓名。主要包括:个人签名、笔名、代名、代号、代字符、个人签章,以及汉语姓名、拼音姓名、英文姓名的全称及缩写等。(2)单位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中英文全称及缩写等。(3)其他身份标识。主要包括:本人照片、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4)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关键敏感信息。专技人员申报材料中有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其他信息,也应隐藏。
(1)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最近一个任职周期为主)完成的,要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原则上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建设工程技术岗位工作及职责相关。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完成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工程项目等,申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的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材料上传时在体现项目规模重要指标和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上用红框标注;业绩材料内容和项目规模大小,可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附件5)、《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附件6)。论文著作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近一个任职周期为主)发表的,在职称评审平台中上传期刊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目录部分请对本人论文或编著章节作明显标注)。如以独立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申报工程师的,需同时上传2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高级工程师的评价意见并签名,且高级职称证书一并上传。
(2)聘书(或聘文)。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经历提供聘书,且应聘在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聘任时间应包括最近一个任职周期,任职时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破格申报及转评申报人员按实际受聘情况提供聘书。
(3)继续教育。应提供申报人最近一个任职周期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包括照片页、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原始扫描件每页均需有本人签名)。
(4)考核表。应提供申报人最近一个任职周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或任期)考核表。
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用人单位审查
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在“资讯中心”页面“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选择“职称申报”(在网页右上角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点击“单位登录”,按照操作指南和页面提示操作。
1.审查、上报时间:各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11月6日前完成所有申报材料审核及上报工作。
2.审查内容:用人单位线上、线下同步审查本单位申报材料,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经负责人签字的《单位公示证明》(附件3)等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所在单位需上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资格核准表》(“职称平台”下载)。
(三)有关部门审核
1. 审核时间: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无需报送纸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职称平台”生成),批文发布后,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平台下载电子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人在完成网上申报,逐级审核通过后,可于11月28日前报送相应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1.破格申报人员,报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2)1份以及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业绩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上传的业绩、学术成果材料或涉密材料。
确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应封装在A4规格档案袋内,档案袋外张贴《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1)。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淮北市相山路4号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4室。
四、关于加分项等证明材料
符合加分项条件的申报人,需在职称平台同时提交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加分申请及如下材料:
(一)因公派出承担援藏、援疆、援青、扶贫或乡村振兴(驻村)满1年的申报人,应提供组织人事或相关部门正式印发的选派文件(含名单)、援派工作总结以及援派期满考核等材料。
(二)在县级以下(不含县本级)基层一线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申报人,应提供连续15年以上基层一线单位工作期间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协议)、以及加盖考核主管部门印章的年度(或任期)考核表或本人现人事(或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盖章确认)、个人工作履历、工作总结以及工作证明等材料。
(三)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由所在单位登录职称平台,如实填报“单位性质”和“经济类型”,对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职称申报材料,在“单位推荐意见”处上传《营业执照(副本)》,申报人还应上传半年以上民营企业工作证明等材料。
五、评审费用
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注:个人申报后台显示“评委会接收”状态方可缴费,将评审费汇至工商银行淮北市牡丹支行,户名:淮北市财政局,账号:9558851305000017419。缴费时请备注参加评审人员信息,备注格式:“(姓名)职称评审中级/初级缴费”。未缴纳评审费的一律不予上会。
咨询电话:市住建局0561-3021176、3021315
市人社局0561-3881256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人社部门以及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附件1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doc
附件5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业绩材料申报参考指引(2025版).pdf
附件6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工程项目规模认定参考标准(2025版).pdf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