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建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淮北市住建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如有疑问,请与淮北市住建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北市相山区相山路4号,邮编:235000,电话:0561-302364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0条,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6796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41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1条,规划计划9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44条,建议提案办理18条,机构领导28条,机构设置32条,财政资金41条,应急管理25条,精准脱贫15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4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16条,行政权力运行68条,“双随机、一公开”11条,招标采购15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68条,新闻发布22条,政策解读32条,回应关切35条,监督保障24条。
主动公开情况

(一)围绕中心工作,全面做好主动公开
1、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我局承担发布职能的“‘三大’攻坚战(精准脱贫、污染防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及重点民生领域-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市政服务、拆迁安置”、“公共资源配置-住房保障”、“公共监管-房地产市场监管”、“高质量发展”的信息维护工作。
2、做好政策发布和政策解读。市住建局及时、全面、主动公开涉及建筑工程实施、住房保障、城市供气供水等方面的工作信息,宣传政策法规。及时发布法律法规、部门文件和上级及本级政策解读信息。完善新闻发布机制,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3、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加强回应关切栏目建设,对建筑工程、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相关的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特别是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
(二)强化体制机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要求,建立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做到准确领会、及时回复,加强督查。积极配合市政府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面对社会关切的有关问题,做好部门联动,统一规范,协同答复。2019年,我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16件,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全部办结。
从申请方式来看,当面申请5件,网络申请5件,信函申请 6件。
从答复的形式来看,答复“同意公开”为16件,占100 %;答复“不予公开”为0件,占0%;答复“同意部分公开”为 1 件,占6%;答复“不予公开”为0件,占0%;答复“非《条例》所指政府信息或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为0件,占 0 %;答复“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为9件,占56%;答复“申请信息不存在”为3件,占19%;答复“申请内容不明确”为3件,占19 %;“其他”为 3件,占19%。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人员方面,市住建局政务公开工作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二级机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政务公开办设在局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和检查落实的“四落实”工作基本落到了实处。
经费方面,主任办公会议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单独列支,统筹保障。
工作部署方面,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部门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五)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健全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到及时、主动地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目录和依申公开流程,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申请查阅公开信息,确保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全面;健全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政策措施、重点项目,在决策前均要做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健全政府信息及时发布制度,为确保公民知情权。“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完善公开机制,做到及时发布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建立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快速反应机制,重点抓好重大突出事件和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牢固掌握话语主动权。
(六)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1、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当中,分值不低于4%,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2、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欢迎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3、2019年,各科室积极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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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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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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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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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 |
17 |
17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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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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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许可 |
0 |
9 |
8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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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7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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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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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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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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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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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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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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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集中采购 |
34 |
126.273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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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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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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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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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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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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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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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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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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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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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9 |
0 |
0 |
0 |
0 |
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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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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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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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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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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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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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处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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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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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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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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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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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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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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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策解读的形式比较单一,解读不够深入。
改进措施:不断深化政策解读的力度。按照“深入分析、及时解读、强化引导”原则,运用更加丰富翔实的数据,制作丰富多样的图文产品,同时,继续发挥专家、新闻媒体等多方解读主体协调配合的作用,形成持续有效的解读氛围,深入解读政策的新特点、新变化和新趋势,提升解读的有效性、通俗性和可读性。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完整性有待增强。
改进措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一系列要求,完善相关公开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落实到人,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及时、主动予以公开,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三是新闻发布会举办较少,未能实现4.2.1+N工作机制
改进措施:严格落实新闻发布会工作机制,根据我局当前重点工作分配情况制定新闻发布会主题并落实到责任科室,严格按照新闻发布计划发布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淮北市住建局无其他报告事项。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