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住建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北市相山区相山路4号,邮编:235000,电话:0561-302364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我局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至12月31日,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1条,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6169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27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2条,规划计划5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9条,建议提案办理26条,机构领导26条,机构设置34条,财政资金17条,应急管理24条,精准脱贫13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22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14条,行政权力运行37条,“双随机”一公开6条,招标采购73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304条,新闻发布10条,政策解读21条,回应关切27条,监督保障25条,“六稳”“六保”15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加强用权公开。在信息发布过程中,我局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关于印发<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淮住建〔2020〕176号)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完善机构简介要素,主动公开单位职能和依据的三定方案的文号,主要职责、二级机构设置、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在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方面,注重公众参与,积极主动在信息公开网和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进行意见征集,并实现征集与反馈的关联性,今年就《淮北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细则》和《关于引进人才加快东部新城建设实施意见(试行)》两篇政策文件向社会公众进行意见征集,且确保了征集时间超过30天,充分听取和采纳社会公众对相关重大政策和决策的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2.提高政策解读质量。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材料审核把关机制,提升内容质量,确保解读材料中的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等要素完整,不断丰富改进解读形式,减少简单枯燥的文字陈列,多采用图片、数据、图表等易看易懂的工具,不断提高政策可读性和知晓度。
3.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应用政风行风热线、市长信箱、市长热线、12319建设服务热线等渠道,加强与百姓之间的互动交流,回答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转载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围绕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进行主动回应,努力实现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截至目前,接到市长热线工单2177件,办件2177件,接到市长信箱来信97件、办件97件,12319建设服务热线共处理各类投诉咨询来电1160件,办结率100%。百姓关注的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园林绿化、市政设施、供水供气等方面的问题或建议,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在应急管理栏目注重“疫情防控不减压,常态化公开”,科普疫情防控的知识。
4.关注民生领域信息发布。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20〕4号)、《淮北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各相关单位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信息公开,积极宣传防控知识,多渠道、多形式公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方面的相关政策及举措。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各项政策措施,扩大政策透明度和知晓面,提高政策宣传效果,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农村危房改造、重大建设项目、房地产市场监管等民生工程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主动回应社会热点问题,释放更多积极信号。
5.2020年市住建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市住建局高规格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狠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建设,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的改革要求。
6.本年度对我局现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梳理结果包括已失效的0件,现行有效的54件,均已对外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工作要求,建立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做到准确领会、及时回复,加强督查。积极配合市政府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面对社会关切的有关问题,做好部门联动,统一规范,协同答复。2020年,我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14件,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全部办结。
从申请方式来看,当面申请3件,网络申请2件,信函申请9件。
从答复的形式来看,答复“予以公开”为4件,约占全部办件的29 %;答复“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为9件,约占全部办件的64%;答复“其他”为 1件,约占全部办件的7%。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公开信息与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力度,主动积极的参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培训会;使重点内容与职能科室一一对应,确保信息上传零失误;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投入,通过与第三方的合作,加大对信息公开的监测,从而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群众。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重点做好政策发布和政策解读信息公开,主动发布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健全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到及时、主动地公开;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目录和依申公开流程,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申请查阅公开信息,确保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全面;健全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门户网站以及政务新媒体,多管齐下加大宣传,其中2020年度淮北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00余条、新浪微博淮北住建在线发布信息200余条,及时回复网民各类留言50余条。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
1、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当中,分值不低于4%,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2、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欢迎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强化责任追究,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3、2020年,我局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1 |
11 |
5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 |
0 |
65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1 |
0 |
367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395.7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9 |
0 |
0 |
0 |
0 |
0 |
9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机构改革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导致人事任免信息公开不及时,缺乏时效性。
二是重大行政决策邀请公众参与较少。
改进措施:
一要采取整改督办、定量考核等有效措施,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形式及监督手段,切实解决政务信息的充实、更新问题,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二是坚持群众需求导向,主动向全社会公开决策依据、决策草案等,拓宽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渠道,丰富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形式,认真收集梳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更好满足群众信息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决策权,确保更有针对性地开展下步工作。三是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完善,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务公开体系建设,提高工作透明度,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更有效地监督我们,逐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其他报告事项。
2021年1月20日